【Java】对象的创建、回收;@Transactional的用法

对象

  1. 写了一个工具类,因为里面有一个对象可以重复利用,不必重复创建,我就再加入了一个销毁对象的方法,并且声明了全局变量用于存储对象的映射地址。
  2. 但是销毁对象的方法内,忘记将全局变量的地址置空,导致只销毁了对象,下次再想拿到新对象时失败。

@Transactional

1.方法必须声明为public
2.使用try catch捕捉异常时,catch后必须将其抛出 throw new Expection(),而不是用return e.getMessage(),不然这个注解也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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