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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一对夫妻被告上法庭了,因为丈夫假借妻子的名义,在外借了一笔钱,结果没还钱,夫妻俩一起被债务人告上了法庭。妻子表示不乐意了,在一系列的纠缠中,最终判定妻子不用一起还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什么妻子会被一起告上法庭?为什么丈夫欠钱又不用妻子连坐了?
事情是这样的:
张某和杨某是好友关系,2016年杨某以房屋装修需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27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杨某却一分未还,张某多次向杨某催讨借款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杨某及其妻子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
后在法院的审理中,经法官调查,虽然杨某在借这笔钱的时间发生在杨某及其老婆的婚姻存续期间,但因为当时两人购买的房屋还未交付,并且也并没有装修,不存在杨某所说的“借款用于俩人的房屋装修”的说法。另外,妻子胡某表示对丈夫的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且本人也并未在丈夫的借条上签字。因此,自己无需陪丈夫一起对这笔债务进行偿还。
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如果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由一方来承担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的借款是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夫妻的另一方不用还。
综上所述,法院判处该债务只需杨某一人偿还,其妻子胡某不具备还款的需求。因此,债权人在出借大额债务的时候,要加强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判断,不然借出去的钱万一打水漂了可就不好了。另外,希望老公老婆之间互坑的故事可以少点上演,不然去哪儿相信爱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