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标准及流程

  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已拉开帷幕,对于有意参与申报的企业而言,了解并符合申报条件标准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读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具体条件,包括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要求,并详细介绍申报流程,帮助企业明确申报步骤,准备相关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同时,我们还将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助力企业顺利通过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或涉农营业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二)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为鼓励我市农业企业积极利用市外土地资源开展跨区域经营,保障我市农产品供应,在我市设立的母公司可与其市内外的全资子公司(非农业龙头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申报我市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企业申报年份前两年的经营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两年的考核指标评审得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申报形式及数量

  2025年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以网上填报形式开展,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区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料初审,向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区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按照认定监测指标进行评分,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会同区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四)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就复核意见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意见。根据企业复核得分和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拟定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在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企业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提出,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对外公布并以该部门名义授予“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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