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司法业务

公共法律服务

一 公证

1.为什么会有公证业务的存在?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业务分类?

自然人、法人可办理的公证事项:
1、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委托公证多用于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代办理的事务,如房屋买卖、领取产权证、户口迁移等。声明公证可涉及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发表声明、同意亲属入户声明、更改子女姓名声明等。赠与公证可用于赠与人对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受赠人及办理变更过户使用。
2、继承:主要用于被继承人存款、车辆、房屋、公司股权等遗产的领取或过户。
3、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等事项。
4、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民出国工作、留学、移民等均需要办理出生、学历、学位、无(有)犯罪等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主要用于证明企业或政府对工程(采购)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拍卖过程中实施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合同:合同公证主要用于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7、财产分割:主要通过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形式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和收益及处分。
8、公司章程: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证明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9、保全证据: 包括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保全。主要用于对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等方式加以保存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明力。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主要用于证明文件的签名、印鉴和副本影印本的真实性。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自然人、法人可办理的公证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公证的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优于普通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2.产生特定的法律效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情况下,如果不办理公证,则行为或者文书不成立,或不生效,或没有优先效力。例如,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3. 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可以依法申办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持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

4.公证业务的主体?

公证员,公证处

5.成为公证员的条件?

《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总结:年龄在25–65岁之间,具有中国国籍并通过国家司法格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或具有三年以上去她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任职);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考核任职)。有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6.成立公证处的条件

(一) 有自己的名称
(二) 有固定的的场所
(三) 有两名以上的公证员(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 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金( 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7.公证协会

公证处一经成立,公证员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则都会加入公证协会。公证协会辅助政府部门管理公证处,公证协会主要管业务规范,司法厅局、司法部主要管行政

8.公证程序

(1)接待
(2)受理,审核受理人的证件,权利(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行为能力;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等基本信息
(3)审查,审查证明材料,审查事件
(4)出证, 且自受理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出证
(5)制证
(6)延伸服务,比如,代办权属过户,债务催收等
(7)收费
(8)发证,每周清理一次发证卷宗,办结超两个月多次通知仍不领证的,移交归档
(9)归档, 承办人员应在案件办结后的二个月内将卷宗移交归 档
(10)回访, 承办人员应主动询问当事人公证书的使用情况, 注意收集反馈信息

9.总结

一句话总结我所理解的公证处,可以在法律层面解决或避免一些民事矛盾纠纷的服务机构。
国家出面对一件事情或者一件物品做背书,证明他的法律效力。(公家证明)
比如,有人欠我钱,但是我没有证据,只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我可以找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证明他的确欠我钱,并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赋予强制执行的能力,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在还款期间有些公证处还会提供催债服务。

公证的主体是公证员和公证处。
若想成为公证员要满足一下条件:《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1)中国国籍,年龄25-65周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中国国籍,年龄25-65周岁,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
(3)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成立公证机构需满足一下条件:《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一) 有自己的名称(全国范围不能重名)
(二) 有固定的的场所
(三) 有两名以上的公证员(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 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金( 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人们想办理公证业务,必须亲自或者代理人(有些业务不可以代理人代办)到公证机构办理,或者网上办理(部分业务)。公证业务范围包括十一类:
1、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委托公证多用于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代办理的事务,如房屋买卖、领取产权证、户口迁移等。声明公证可涉及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发表声明、同意亲属入户声明、更改子女姓名声明等。赠与公证可用于赠与人对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受赠人及办理变更过户使用。
2、继承:主要用于被继承人存款、车辆、房屋、公司股权等遗产的领取或过户。
3、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等事项。
4、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民出国工作、留学、移民等均需要办理出生、学历、学位、无(有)犯罪等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主要用于证明企业或政府对工程(采购)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拍卖过程中实施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合同:合同公证主要用于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7、财产分割:主要通过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形式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和收益及处分。
8、公司章程: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证明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9、保全证据: 包括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保全。主要用于对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等方式加以保存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明力。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主要用于证明文件的签名、印鉴和副本影印本的真实性。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 律师

律师 律师法
1.律师业务概述?
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①代理、辩护③业务、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②等法律服务。
①诉讼: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告诉(起诉)、申诉、控告或司法机关依职责追究他人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就是“打官司”。
②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辨护人出庭辨护。其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
1.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1.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2.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2.律师
2.1如何在中国成为一名律师?
(1)中国国籍
(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同等效力)
(3)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公职,公司律师在转社会律师的时候也要先实习,不过只要在系统中查到有执业经历的,可以免除实习,2012年以前的律师默认已有实习经历)
(4)通过实习考核(笔试+面试)
(5)经过司法厅(省级司法行政机构)的审核拿到律师执业证

2.2中国律师的分类?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
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①;
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②和法律援助律师*(律师系统这样划分);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① 民事、行政、刑事主要是所涉及的法律领域不同而言,其律师接触的对象也是不同,民事一般是 平等主体的之间的打交道,行政主要是和政府之间打交道,刑事主要是和公安局、检察院打交道。三 者所涉及的法律及程序也是不同。
其实,作为律师从事三者不同领域最不同的区别是其背后的法律思维不同,这也是三个领域不同的律 师最本质的区别,不同的法条可以短时间学,不同的程序可以短时间学,但是不同的背后法律思维 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学到了

② 社会律师: 就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依靠为全社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法律服务费 依法纳税及缴费后形成个人合法收入,由此维持生计的法律工作者。社会律师才有专兼职之分。
公司律师:公司的法律顾问,只为本公司服务。
公职律师: 专门为政府提供服务,“吃国家财政饭”,相当于准公务员,主要作用是为政 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并且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义务,一般而言,公职律师不得参与 社会的有偿服务。可以直接专为社会律师。

2.3中国律师的从业限制?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在职公证员不得兼职律师。
(5)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6)兼职律师仅限于法学教学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7)一名律师只能在一家律所执业,如果变更执业机构,应该换发执业证书。

2.4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律师(称为代表机构的代表)在中国的执业限制?
(1)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2)代表机构的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其执业许可并收回其执业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相应注销其执业注册:
(一)在其本国的律师执业执照已经失效的;
(二)被所属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取消代表资格的;
(三)执业证书或者所在的代表机构的执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3)代表机构的代表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
(4)代表机构的代表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少于6个月的,下一年度不予注册。

3.律师事务所
3.1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③。

③ 个人律师事务所–10万元,设立人执业五年,并能够专职执业
普通合伙人律师事务所–30万元,三名律师,设立人执业三年并能够专职执业
特殊普通合伙人律师事务所–1000万元,二十名律师,设立人执业三年并能够专职执业

3.2中国律所的主要区别?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3.3外国包括港澳台律所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设立条件?
(1)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2)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拟设立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驻××(中国城市名)代表处”;
(3)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4)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5)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6)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7)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8)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4.律师业务?
4.1中国律师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4.2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
(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
(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
(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代表机构按照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达成的协议约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要求。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不得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
(六)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七)代表机构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可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中国境内结算。

4.3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吗?
不是。一般人也可以担任,在庭审过程中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享有同样的百权利,遵守同样的义务。但是,法律对律师以外的人担任代理或辩护人有一定的身份要求,民事诉讼代理人要求是当事人的近问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答一般要求是亲属或朋友)。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要求是:人民团体或者内犯罪嫌疑人、被告容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而且, 律师有调查取证权而一般人没有;二是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材料,而一般人需经法院同意。

三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寻求或者接受调解员调解矛盾的过程。 人民调解可以在矛盾还没有激化前解决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

2.人民调解的主体是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

2.调解员?
调解员包括调委会委员和调解小组的组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没有专门考试,如果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你就行。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4条的规定,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3.如何成立一家调委会?
调委会由社区设立,个人不能设立调委会。社区到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所负责审核并到司法局上报备案。
一家调委会有三到九名委员组成,一个主任若干副主任。

4.什么是个人调解工作室?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专职调解员成立(可以由一名调解员组成,也可以由多名调解员组成)。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有: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调解成功率较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形成有特点、有成效的调解方式方法;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同样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与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补贴、培训、表彰方面同等待遇。

5.为什么会设立调解工作室?
工作室的存在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解读: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就相当于自己当老板 更大的调动工作积极性。个人调解工作室是调解工作产业化的一种新模式,使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遍地开花,增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个人调解工作室由专职调解员成立,专职调解员一般更具备行专知识和法律知识 ,更能保证调解结果的合理、合法性。

6.人民调解业务有谁开展?如何开展?
人民调解业务的主体是调解员、调委会和调解工作室。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找调委会调解矛盾,也可以调委会主动调解矛盾。对于民事纠纷可以在任何有利于调解业务展开的场所进行。人民调解业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调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5、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6、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7.人民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8.案件来源?
1.当事人申请
2.调委会主动调解
3.法院委托移送
4.检察院委托移送
5.公安机关委托移送
6.信访部门委托移送
7.其他部门委托移送

9.人民调解案件的分类?
人民调解案件分为书面调解和口头调解。
口头调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书面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四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业务 法律援助条例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①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简单的说,法律援助是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其他合法律师组织律师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公益行为。

特殊案件: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如何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
1,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法援案件,不定期指派各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办理法援案件,这时可以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动请缨。
2,还有一种是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即专职援助律师。这种情况,首先要取得律师执业证,然后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经考核后,成为专职援助律师(由于专职律师有名额限制,因此,需要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

3.法律援助律师?
区别于社会律师,他们领取国家工资,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使用的是律师工作证。社会律师使用的律师执业证。

4.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统称法律率援助中心,除法律援助中心外还有管理处和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管理处不承担法援业务,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工作站主要承担法律咨询、受理法援、不审批。以后应该会合并到法律援助中心。

5.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7)公民可以就以上款项申请法律咨询
(8)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9)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10)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1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6.法律援助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所提交和审核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7.法律援助的特点?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②。

②公证证明:特殊群体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公证处办理)和公证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

8.国家对法援的审核?
法律援助律师领取国家工资,不可以接受有偿的律师服务。因此国家对法律援助行为也有相关的审查。

五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概述?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简单的说,司法鉴定就是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对已经发生事情倒推过程,并给出鉴定结果的过程。

2.如何成为司法鉴定人员?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什么是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收委托,然后组织所属司法鉴定人员开展活动。

4.如何成立司法鉴定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①;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5.业务范围:可分为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其他。
细分为,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6.司法鉴定和公证的区别?
(1)适配法律不同。
(2)司法鉴定主要是给出鉴定意见,公证则是给出证明
(3)司法鉴定主要侧重从后果往前还原事实,公证则是对事实过程的公证,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4)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但是司法鉴定一般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仲裁中,如果提前去做司法鉴定,有可能不被裁判机构认可,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协商鉴定机构。但是,公证书不存在这种问题–当事人可以提前做好公证并在诉讼(或者仲裁)申请时提交给裁判机构,法律效力不受质疑。在诉讼仲裁阶段,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派员出庭参与开庭,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可以不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什么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新人新办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老人老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校生报名
根据往年的《司法考试报名通告》以及《办法》的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考试。
港澳台学生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适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新老办法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新办法规定有学法,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能参加考试。我个人同意一下观点,没有经过四年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仅凭短时间内突击学习考试内容而通过考试的学生在真正执业后与专业学生在思维等方面相比,一般有较大差距。所以约束学生参加考试的条件。

3.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流程?
报名:6月5号~6月20号
考试:各地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机位确定考试批次,第一批8月31日,第二批9月1日。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全部在机答题,分数线由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确定, 9月7日公布分数及合格线。客观题考试合格的,分数在今年和下一个考试年度有效。主观题报名时间是9月7日~9月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4.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永久有效吗?
通过司法考试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永久有效,如果未从事法律职业,需要每年第一季度去发证司法局进行备案登记;如果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在获得从业凭证(包括律师执业证、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任命书)后的一个月去发证司法局进行变更登记,此后便不需要每年进行备案登记了。

5.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区别?
执业证分为ABC三个等级。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

七 仲裁

仲裁,仲裁法

1.什么是仲裁?
简单的说仲裁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它不同于诉讼和审判,需要当事人双方自愿,是一种特殊的调解。我国的仲裁主要用于解决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仲裁案件的审理办理工作在仲裁庭进行,仲裁庭为临时组成的机构,对仲裁委负责。

2.仲裁的主体是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3.如何设立仲裁委员会?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设立在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级市,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5.如何成为仲裁员?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6.仲裁的业务范围?
1. 仲裁的主要业务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3.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7.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专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区、县设立,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直辖市、省会城市,和根据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
4、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属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5、经济仲裁收费,且一般不能减免收费,劳动仲裁不收费,由国家财政部保障。

8.仲裁和人民调解的比较?
仲裁也是一种特殊的调解
1.主体比较–仲裁的主体是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的主体是调解员、调委会和调解工作室。
人–仲裁员主要由经验丰富的法律、经济类专家担任,调解员主要由懂法、热心的成年公民担任。
机构–仲裁委员会主要设立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有必要的设区的市,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设立,社区到司法所申请,司法所到司法局备案,个人调解工作室由专职调解员成立,隶属调委会。
2.当事人比较–都需要双方自愿。
3.案件类型比较–仲裁案件主要是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得仲裁,人民调解案件类型主要为各种民事纠纷。
4.收费比较–仲裁收费一般不得减免,但是有特殊原因可以先缓交一半,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按照责任承担比例双方共同负责。人民调解不得收费,活动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
5.法律效力比较–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之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就相同纠纷问题到法院起诉,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就协议反悔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 2
    点赞
  • 1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相关推荐”对你有帮助么?

  • 非常没帮助
  • 没帮助
  • 一般
  • 有帮助
  • 非常有帮助
提交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