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继承关系下构造函数、成员变量、静态变量、静态代码块的执行顺序
1—静态变量、成员变量等的执行顺序
父类静态变量
父类静态代码块
子类静态变量
子类静态代码
父类成员变量
父类构造代码块
父类构造方法
子类成员变量
子类构造代码块
子类构造代码块
子类构造函数
2—构造方法的特点
- 构造方法名一定与类同名
- 构造方法无返回值类型(void 也不行)
- 构造方法可以没有(默认一个无参构造方法),也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他们之间构成重载关系
- 如果定义了有参构造函数,则默认的无参构造函数将被自动屏蔽
- 构造方法不能被继承、重写
3—继承关系中构造函数的执行原则
- 子类的构造过程中,必须调用其父类的构造方法,默认优先调用父类无参构造方法
- 如果父类中没有默认无参的构造方法,通常我们需要显示地调用父类有参数的构造函数,显式调用的方法是在首行调用super(参数列表)
- this关键字可以调用本类中其他构造器,也必须在首行,因此this和super没法同时使用
- 当进行无参构造时,先调用父类无参构造器,然后调用子类无参构造器;当进行含参构造时,先调用父类含参构造器,然后调用子类含参构造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