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总结(一)类和对象

1.类
1.1类概念:
类封装了一类对象的行为(一些方法)和状态(一些变量),类为对象的原型,经过实例化就得到对象。(example:“我的汽车”是汽车类的一个实例对象。
1.2类定义:
(修饰符)class +类名(extends 父类)(implements接口){
}
访问修饰符:public/不写。若为public可以被任何包的类使用。若不加public修饰符,则只能被同一包中的其他类使用。同时,还可abstract(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就像一个model),只能继承才能使用;final类,不能被继承(类树的最底层)。
1.3类中的变量
(1)局部变量:作用域仅在特定方法体内,方法结束即byebye。
(2)成员变量:在类中,方法体外定义(没有static修饰),这种变量在类实例化时能成为对象的变量。
(3)类/静态变量:在成员变量的基础上使用static修饰,它不属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可通过类名直接访问。
1.4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用于实例化对象时的初始化,与类同名且没有返回值,可以同时存在多个构造方法(不同参数),若不声明构造方法,则默认加上无内容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2.对象
2.1声明对象
声明部分包括对象类型和对象的名称,只声明的对象并不能实际使用;
2.2实例化和初始化
通过关键字来创建对象并调用上述构造方法,根据构造方法的需要传递参数(没有写构造方法时或构造的是无参数构造方法时则不用),这样一个对象就从类中实例化出来。
2.3对象使用
对象创建成功后,就可以访问该对象所在类中的一些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了,通过点号运算符来访问成员。
2.4对象的引用赋值
对于int,long这类的基本数据类型,在赋值等操作时是通过拷贝副本传递的,而对于对象,因为对象属于引用类型,故其赋值是直接将对象的地址赋值给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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