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794- -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 端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性能和安装要求.以及检验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车载终端设备。
4一般要求
4.1车载终端组成
4.1.1主机
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容量不低于8 GB).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采集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器。
如果终端具有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且不包含于主机本体上,则其可列为附属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附属设备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应根据附录A对不同类型车辆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营运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营运、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2 外观
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明显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4.3 铭牌
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显著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終端名称、规格及型号:
b)终端制造厂 名及商标;
c) 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d)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e) 终端IMEI号。
4.4文字、图形和标志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耐久 、醒目;
b)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4.5材质
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4.6机壳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