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规约:
目录
一.日志的功能
二.日志实效规约
- 当天日志命名应以“应用名.log“来保存。
- 过往的日志以{logname}.log.(保存日期)命名,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日志文件至少保存15天,便于排查某些以周为频次发生的异常。
- 敏感操作信息联机存储6个月,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
三.日志输出规约
- 系统应依赖使用日志框架(SLF4J、JCL)的API而不是具体日志库中的。
- 在日志输出时,字符串变量之间的拼接使用占位符的方式。
- 日志打印时禁止直接用JSON工具将对象转换为String。
- 尽量用英文来描述日志错误信息。
四.日志记录规约
异常错误日志实时通知:
整合Sentry将错误异常日志发送至钉钉消息:
日志输出规约:
- 日志级别开关判断:对于trace/debug/info级别的日志输出,必须进行日志级别的开关判断。
- 异常日志信息要完整:异常日志信息应该包括两类信息,案发现场信息、异常堆栈信息。
- 避免打印重复日志:重复打印日志浪费磁盘空间,要在日志配置文件中设置additibity=false。
五.扩展日志规约
- 扩展日志单独存储如打点、临时监控、访问日志等。
- 错误日志单独存储,业务日志与错误日志分开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