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研究决定。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排序分为三个层次:
(1)直博生为第一层次;
(2)硕博连读生为第二层次;
(3)考试生按学院录取顺序排序为第三层次。
2.根据一、二、三层次排序,确定等级。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的排序为:
1.推免研究生分为三个层次:
(1)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推免生为第一层次;
(2)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的推免生为第二层次;
(3)毕业于其他学校的推免生为第三层次。
根据录取成绩按一、二、三层次排序。
2.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分为二个层次:
(1)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的考生为第一层次。以上所涉及的学校不包含分校和二级学院。
(2)毕业于其他学校的考生为第二层次。
(3)调剂考生为第三层次。
根据录取成绩按一、二、三层次排序。
3.按照推免生顺序接考试生顺序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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