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函数
1.定义:虚函数是一个类的成员函数。
2.定义格式如下: virtual 返回类型 函数名(参数表)(关键字virtual指明该成员函数为虚函数。virtual仅用于类定义中,如虚函数在类外定义,不可加virtual)
3.当某一个类的一个类成员函数被定义为虚函数,则由该类派生出来的所有派生类中,该函数始终保持虚函数的特征。
4.当在派生类中重新定义虚函数(overriding a virtual function,亦译作超载或覆盖)时,不必加关键字virtual。但重新定义时不仅要同名,而且它的参数表和返回类型全部与基类中的虚函数一样,否则联编时出错。
5.如未加关键字virtual,则是普通的派生类中的新成员函数覆盖基类同名成员函数(当然参数表必须一样,否则是重载),可称为同名覆盖函数,它不能实现运行时的多态性。
注意:
1. 派生类中定义虚函数必须与基类中的虚函数同名外,还必须同参数表,同返回类型。否则被认为是重载,而不是虚函数。如基类中返回基类指针,派生类中返回派生类指针是允许的,这是一个例外。
2. 只有类的成员函数才能说明为虚函数。这是因为虚函数仅适用于有继承关系的类对象。
3. 静态成员函数,是所有同一类对象共有,不受限于某个对象,不能作为虚函数。
4. 一个类对象的静态和动态类型是相同的,实现动态多态性时,必须使用基类类型的指针变量或引用,使该指针指向该基类的不同派生类的对象,并通过该指针指向虚函数,才能实现动态的多态性。
二、纯虚函数
1.定义:纯虚函数(pure virtual function)是指被标明为不具体实现的虚拟成员函数。
2.定义纯虚函数的一般格式为: virtual 返回类型 函数名(参数表)=0;
3.它用于这样的情况:定义一个基类时,会遇到无法定义基类中虚函数的具体实现,其实现依赖于不同的派生类。
含有纯虚函数的基类是不能用来定义对象的。纯虚函数没有实现部分,不能产生对象,所以含有纯虚函数的类是抽象类。
注意:1 定义纯虚函数时,不能定义虚函数的实现部分。即使是函数体为空也不可以,函数体为空就可以执行,只是什么也不做就返回。而纯虚函数不能调用。
2 “=0”表明程序员将不定义该函数,函数声明是为派生类保留一个位置。“=0”本质上是将指向函数体的指针定为NULL。
3 在派生类中必须有重新定义的纯虚函数的函数体,这样的派生类才能用来定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