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一)

1.类的继承
1.1 extends 父——基
可以理解为:“子类is a 父类”
1.2.类继承语法规则: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 class{ }
1.3作用:继承的出现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继承的出现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提供了多态的前提。
不要仅为了获取其他类中某个功能去继承。
1.4特点:单性 多层性 传递性
注:子类不能直接访问父类中私有的(private)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1.5方法的重写(override)定义: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父类中继承的方法进行改造,也称为方法的重置,覆盖,在执行程序时,子类的方法将覆盖父类的方法。
2.抽象类
2.1当一个类中包含了抽象方法,该类必须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
2.2包含抽象类方法的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但抽象类可以不包含任何抽象办法,只需使用abstract修饰即可。
2.3抽象类不可以被实例化。
2.4如果想要调用抽象类中定义的方法,则需要创建一个子类,在子类中将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进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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