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子类对象时 的三大原则:
- 父类优先
- 静态优先
- 属性优先
父类静态代码块—>子类静态代码块—>父类构造代码块—>父类构造方法—>子类构造代码块 —>子类无参构造方法
属性和构造代码块谁先就执行谁
在实例化子类对象时,无论调用有参还是无参子类构造方法都会默认先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当父类只有有参构造时会立马报错)
补充*
this关键字 | super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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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当前类的成员方法 | 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
访问当前类的成员属性 | 访问父类的成员属性 |
访问当前类的构造方法 | 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
不能再静态方法中使用 | 不能在静态方法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