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平台退款】

昨天【xxx】平台客服致电我,明确的告诉我,我购买的不是商品。不给赔。

于是我就赶紧找点法规来反驳:
以下纯属个人观点。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认为这个不是商品

那么就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国家没有规定可以卖的商品,竟然可以在【xxx】平台上购买到。并且参考: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中的http://ylbz.gansu.gov.cn/ylbzj/pufazhuanlan/202401/173839338.shtml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怎么确定这(虚拟产品/虚拟服务)是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http://m.mofcom.gov.cn/article/zt_dzswf/deptReport/201811/20181102808398.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规定了销售商品既包括销售有形产品,也包括销售数字音乐、电子书和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件等无形产品。技术交易无论是技术转让还是技术许可,都属于销售商品(数字商品)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https://www.gov.cn/jrzg/2013-10/25/content_2515601.htm
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电子发票等凭证可用于虚拟产品交易,进一步说明虚拟产品的交易与实体商品交易一样,需要遵循相关的商业交易规范,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商品是指任何可以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物品或服务。商品的特征包括可交易性、所有权可转移-----和合法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里面规定了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适用于虚拟产品的销售场景,说明虚拟产品在消费交易过程中,是被当作一种商品来规范商家行为,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


这客服对我进行的虚假的意思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http://gat.sc.gov.cn/scgat/c108968/2024/10/15/6914533aa6954b4f9c780a340c418735.shtml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电商平台的交易过程中,存在合同吗?

在电商品台中购买的商品标的交易数据的也属于一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商品是指任何可以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物品或服务。商品的特征包括可交易性、所有权可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http://gat.sc.gov.cn/scgat/c108968/2024/10/15/6914533aa6954b4f9c780a340c418735.shtml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购物平台上购买服务,虽然通常没有传统的纸质合同,但平台上的订单信息、服务协议等电子数据,都符合民法典对书面合同的定义,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属于合同欺诈,有权要求索赔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财物损失-履约费用-利息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额外费用支出-惩罚性赔偿)


如当前客服对于拒绝赔偿而得到了额外的奖金/提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中的http://ylbz.gansu.gov.cn/ylbzj/pufazhuanlan/202401/173839338.shtml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当前客服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司被起诉而故意乱操作: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中的http://ylbz.gansu.gov.cn/ylbzj/pufazhuanlan/202401/173839338.shtml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你买到的商品是虚拟产品,而且还被商家中断了服务,属于欺诈类型的

如果你买到假的商品

按照这2个条例 可以最低获得500块

202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明确说明会使用201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159.htm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https://www.gov.cn/jrzg/2013-10/25/content_2515601.htm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平台明知你在被侵害中,并没有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s://www.gov.cn/jrzg/2013-10/25/content_2515601.htm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购买了之后没有开发票的直接提交数据至:

https://12366.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

发票相关规定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ssw_gkwj/2023-10/25/content_6b6abe0affa74d22a7109c54f82561c6.shtml

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需投诉

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我要投诉

全国12315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

https://www.12315.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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