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就是我们起的名字
标识符命名规则:1)由下划线“_”,英文字母(A-Z,a-z)和数字(0-9)构成,标识符的首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或者下划线‘_’,首字符不能是数字。
2)标识符命名应尽可能做到“见名知意”。
3)不能把C语言的关键字作为用户标识符。
4)标识符长度是由编译系统决定的,一般的限制为8字符。
5)标识符对大小写敏感,即严格区分大小写。
变量:可读、可写
常量:只可读、不可写
定义变量的格式:数据类型 变量名; //变量的定义是一条语句,每条语句都是以分号结尾的。故定义完变量,后面不要漏掉“;”分号。
什么是定义:所谓的定义就是为这个变量分配一块内存并给它取上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变量名。但注意,这个名字一旦和这块内存匹配起来,它们就同生共死,终生不离不弃,并且这块内存的位置也不能被改变。一个变量在一定的区域内(比如函数内,全局等)只能被定义一次,如果定义多次,编译器会提示你重复定义同一个变量或对象。
什么是声明:有两重含义,如下:
第一重含义:告诉编译器,这个名字已经匹配到一块内存上了。
第二重含义:告诉编译器,我这个名字我先预定了,别的地方再也不能用它来作为变量名。
定义和声明最重要的区别:定义创建了对象并为这个对象一块内存,而声明的时候是没有分配内存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