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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对于某些子类型来说,有特殊性,故重写父类型中的函数,实现自己的特殊要求。
一.重写的注意事项:
(1)一个函数被重写后,签名不变。当在函数中调用该函数时,实际执行时调用哪个方法,运行时决定。
(2)子类型不能继承父类型的构造函数,但是可以通过关键字super()来访问。构造函数调用必须是构造函数中的第一个语句,避免父类被多次初始化。
(3)子类型不能继承父类型的私有成员和方法。且子类型访问权限要大于父类。
(4)继承某个抽象类的子类在实例化时,所有父类中的抽象方法必须已经实现。
(5)如果某些操作是所有子类型都共有,但彼此有差别,可以在父类型中设计
抽象方法,在各子类型中重写。
(6)所有子类型完全相同的操作,放在父类型中实现,子类型中无需重写。
(7)有些子类型有而其他子类型无的操作,不要在父类型中定义和实现,而应在特定子类型中
实现。
二.重载的注意事项
(1)重载的多个方法具有同样的名字,但有不同的参数列表或返回值类型
(2)重载是一种静态多态,进行静态类型检查。
(3)实际执行那个方法在编译阶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