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3

1.封装

①设计模式:前人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模板。

单例模式

2.继承

①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面向对象最显著的特征,继承就是从已有的类中派生出新的类,子类继承父类所有的属性和行为,并且能够扩展出新的能力,属性和行为就是已有类当中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子类继承父类可继承的属性和行为,这里的可继承指的是父类的非私有属性和非私有方法,那么子类就可以拥有和父类相同的属性和行为,那要声明一个类继承类一个类需要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实现。(满足什么是什么is-a,则使用继承)

 

 ②继承的好处

❶提高代码的复用性,减少代码和数据的冗杂度,提高开发效率。

❷增强一致性来减少模块间的接口和界面,增加了程序的易维护性。

❸简化代码的复杂程度,使其层次结构更清晰。

③继承的特性

❶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但支持多重继承。

❷单继承是一个子类只有一个父类。

❸多继承是一个子类有多个父类,但是Java中一个子类不可能有多个父类。

❹多重继承你比如a--b,b--c,那么c是b的父类,b是a的父类,a就可以拥有b,c

的属性和行为。

④继承的构造方法(初始化对象)

❶子类的构造方法被调用时,必须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调用父类的任意方法,使用super。

❷如果没有显示父类的构造方法,那么系统默认的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

❸创建子类对象信息后可访问父类信息,所以在初始化子类之前,先初始化父类。

 3.方法重写

①定义:在子类中把父类某个方法进行重写。

②什么时候重写:当父类实现方式不满足(或与子累不同时),需要在子类中对父类方法进行重写(覆盖)。

③构造方法,静态方法不能重写,成员变量不存在重写。

④重写父类方法要求:

❶方法名与父类方法名一致

❷参数列表一致

❸访问权限一致(可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

 

4.抽象类(不可创建对象)

①抽象类:当一个类中含有不具体的内容时。

②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但有抽象方法,一定是抽象类。

③一个类如果继承抽象类,要么将此类也声明为抽象类,要么实现抽象类中所有抽象方法。

 

 

 ④特点

❶抽象类因为不能被实例化,但可以有构造方法,因为抽象类中含有无具体实现的方法,所以不能用抽象类创建对象。

❷抽象类只能用作基类,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继承抽象类的非抽象类必须实现其中的所有抽象方法,而已实现方法的参数,返回值要和抽象类中的方法一致,否则该类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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