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违规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案例4则
——浙江衢州设非国标标志和彩虹标线被交通运输部通报
01
北京市大兴机场高速公路主动发光标志
1.基本情况。北京大兴机场高速全线主要指路标志采用了LED背光源半透型主动发光标志。
2.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指路标志在夜间和白天呈现的底色不一致,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关于高速公路指路标志颜色的规定;二是该类标志存在不同程度的眩光现象,导致笔画较多的文字不容易被准确识别和认读。
3.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有关要求,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交通标志。
02
河南省部分高速公路限速标志
1.基本情况。河南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了单一限速、分车型限速、分车道和分车型组合限速等多种方式的限速标志。
2.存在问题:一是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段将限速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但未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3.6条关于禁令标志使用的规定;二是呼北高速灵卢段,隧道外路段货车及大客车的限速值均低于隧道内限速值;三是台辉高速豫、鲁交界处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原有限速标志未及时拆除。
3.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限速标志;二是协调隧道内外路段的限速值;三是及时拆除已失去作用的限速标志。
03
广东省珠三角地区部分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指路标志
1.基本情况。广东省G4京港澳高速虎门港立交至长安收费站、G9411莞佛高速大岭山收费站至威远立交段,多条高速公路共线,路网复杂、交通量大。
2.存在问题:一是京港澳高速虎门港立交入口预告标志,共线段高速公路编号信息不完整,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7.3.2.1条关于入口预告标志的规定;二是莞佛高速佛山至东莞方向大岭山互通500米出口预告标志缺失,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7.3.2.9条关于出口预告标志的规定;三是京港澳高速五点梅互通惠州出口,500米出口预告标志与出口预告(行动点)标志指路信息不连续,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2.1条关于信息连续的要求。
3.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关于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求,立足复杂路网环境下,补充完善及调整相关指路标志。
04
浙江省衢州市部分旅游公路命名编号等标志
1.基本情况。2020年,浙江省衢州市会同周边地市,利用多条现有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联合创建了一条贯通四市的旅游环线,并将其命名为“95号公路”。其中,浙江省衢州市约400公里路段先行实施。
2.存在问题:一是公路命名编号违反国家标准《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17)第4.1条、第5.3条规定的普通公路路线命名编号规则,相关形象标识违反该标准第8.1条关于公共信息载体中公路路线的标识规定;二是部分形象标识及指示标志错误使用了专用于警告标志的黄底黑图案,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4条关于交通标志颜色的规定;三是部分路段将原有标线更换为红、黄、蓝等彩色标线,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第3.6条关于交通标线形式和颜色的规定;四是未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3.整改措施。一是严格遵守公路路线命名、编号规则;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中交通标志和标线颜色规定;三是完善非公路标志许可及备案。此外,还应加强管理,在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创新,合理满足旅游资源指引、社会宣传等需求。
后记:本文内容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127号),该《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文件审核,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交通标志标线有关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调整国标行标相关规定或执行不符合上位标准规定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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