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继承
一、继承
继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使用: 子类 extends 父类
派生类|子类 : 对象的抽象
超类|基类|父类 : 是对子类的抽象
子类一旦继承父类,就有权使用父类中的成员
子类是父类的延续(使用父类的内容)+扩展(定义子类独有的内容)
一个父类可以存在多个子类
单继承机制-> 一个子类只能存在一个父类
单继承: 优点:简单
缺点:不够灵活,不便于后期维护,耦合度比较高
多实现-->接口
访问权限修饰符 : 某一个成员被访问的限定范围
范围:
本类 | 同包类 | 不同包子类 | 所有类 | |
---|---|---|---|---|
public | √ | √ | √ | √ |
protected | √ | √ | √ | |
default | √ | √ | ||
private | √ |
不同包下的其他类-->不同包下的子类-->同包类-->本类
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所有的访问权限修饰符都是成员修饰符,只能修饰成员,不能修饰局部(局部内容不能被外部访问)
能够修饰类的: public | default(默认的,省略)
如果想要使用父类中继承的,被protected修饰成员,需要在子类中通过继承关系使用
二、方法的重写
方法的重写override与方法的重载overload
共同点: 都是方法的特性
不同:
重载的三个条件:
同一个类中的多个方法
方法名相同
参数列表不同 | 方法签名不同
重写的三个条件:
不同的两个类
继承关系|实现关系
方法签名相同
调用: 如果子类中存在方法的重写,当通过子类对象调用的时候,会调用子类中重写的方法,会对父类方法进行屏蔽
作用: 当子类从父类中继承了某一个方法,方法满意,方法的实现|体不满意的时候,就可以在子类重新实现方法 ,重新定义方法体,重写方法
检查是否为重新方法:
1.在方法的左侧行首存在↑标识
2.使用一个注解强制检查当前方法是否为一个重写方法:@Override
方法重写的具体要求:
== 子类中重写方法方法签名 == 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
<= 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要求 -> 完全相等
引用数据类型 -> 子类中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 父类中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大于等于 子类中重写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 父类中被重写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注意:
1.被private私有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2.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3.静态方法不能被重写
当子类中出现于父类静态方法同名的方法,要求子类中的这个同名方法也要被static修饰
三、super关键字
super:指代父类对象
1、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调用父类中的构造器
super(参数列表);
在子父类继承关系下,在创建子类对象的守护,先父类后子类,父类对象在子类对象内存空间中
如果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没有显示调用父类构造器,默认调用父类空构造
2、区分子父类中同名成员问题
在子类中使用super指代子类内存空间中的父类对象
默认就近原则
通过super.调用父类成员
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super关键字
四、final关键字
被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
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被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