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基本特征之一。

继承的概念

使用继承可以为一系列相关对象定义共同特征的一般类,然后其他类(更特殊的类)可以继承这个一般类,每个进行继承的类都可以添加其特有的内容。

被继承的类称为超类(super class)/父类,继承的类称为派生类/子类(subclass)。

一旦创建了一个定义一系列对象共同特征的超类,就可以使用该超类创建任意数量的更特殊的子类。(subclass)。

一旦创建了一个定义一系列对象共同特征的超类,就可以使用该超类创建任意数量的更特殊的子类。

继承的语法:

继承使用关键字 etends(扩展)实现

public class A extends SuperA{}

子类可以从父类继承属性和部分方法,自己再增加新的属性和方法。通过继承可以重用父类的方法和属性,减少代码重复编写,便于维护,代码扩展

继承的说明:

超类就是父类

派生类就是子类

(1)子类不能从父类继承的资源:

私有方法、构造方法、如果子类与父类在不同包中,子类不能继承父类中那些具有默认访问权的方法。即不能继承那些不能访问的方法。在子类中不能访问到的那些方法,无法继承的

理论上子类会继承父类的全部成员变量,但是子类不能访问父类的私有成员变量,如果子类与父类在不同包中,子类也不能访问父类中具有默认访问权限的成员变量。

(2)JAVA类继承只允许单继承(只能有一个超类);JAVA中接口允许多继承。

(3)子类中可以定义与父类中同名的成员变量,这时子类的成员变量会隐藏\覆盖父类中的同名成员变量。

(4)子类中也可以定义与父类中同名的成员方法,这是子类中的方法重写了父类中的同名方法

子类的构造方法:

(1)构造方法的调用顺序:

在类继承层次中按照继承的顺序从父类到子类调用构造函数。

(2)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一定会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super();

(3)子类的每个构造方法都会隐式的调用父类的无参数构造方法,如果想调用父类的其他构造方法,必须使用super(参数列表)来显式调用。

说明:编写类时,通常需要提供无参数构造方法

(4)如果父类没有无参的构造方法,或者想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则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必须显示使用super(xxx)调用父类有参构造方法。这时super(xxx)必须是子类中的第一条语句。

(5)通常的做法

在父类中定义有参数的构造方法,负责初始化父类的成员变量。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完成从父类继承来的那些成员变量,然后初始化子类中特有的成员变量。

注意:如果父类中定义了一个有参数的构造方法,系统就不会在为父类提供默认的构造方法。这时,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必须使用super(xxx)显示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

方法从写介绍:

当子类从父类中继承的方法不能满足需要时,子类可以重写该方法,重写方法要求方法名与参数列表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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