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数字政府建设情况
- 总体概况:许多发达国家数字政府成熟度较高,处于建设的后期阶段或高级阶段,重点聚焦于绩效评估科学化与政务流程再造高效化。据《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丹麦、韩国、美国、英国、新加坡等15个国家处于EGDI(规范化综合指数)非常高水平组。在193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有145个国家设有首席信息官或类似职位,将政府数字化转型与国家发展战略融为一体。
- 典型国家建设模式
- 美国:数字政府发展至今已30年有余,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克林顿执政期间的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到小布什执政期间的部门业务电子化阶段,再到奥巴马执政期间的开放政府计划阶段,特朗普执政期间的现代化数字政府建设阶段,以及拜登执政期间的数字政府建设新阶段。美国数字政府建设战略与国家的数字战略同步发展,目前更加强调数字化的“霸权”与发展作用,重视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履职数字化建设。在资金投入上,以政府采购为主,目前正在启动共享资金机制以促进政府间和跨部门合作。在应用建设方面,按照“场景”构建网站应用,2020年以来更加强调“个性化”。
- 英国:英国政府发布的每一项相关战略都上升到国家层面,在转型过程中,政府始终先行,从中央层面推动政府数字化的协同建设。英国正在加紧测试政府绩效评估系统,试图通过该系统保证政府公共决策“数据仪表盘”的实时呈现与可视化等。并且,英国注重通过开放政府数据来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构建了统一的政府数据门户,为数据开放提供平台。
- 丹麦:丹麦连续三期在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中排名第一,其数字政府建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丹麦注重整体政府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高度协同和信息共享。在数字政府建设中,丹麦强调以公民为中心,致力于为公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例如,丹麦的电子政务系统允许公民在线办理各种事务,如纳税、申请福利等,大大提高了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 主要特点与经验
- 战略规划先行:典型国家普遍重视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战略规划制定,通过规划明确发展愿景并指明发展方向,同时将“开放、整体和以公民为中心”等价值理念贯穿其中。不仅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有各级地方政府的行动规划,微观层面也极其重视系统治理。
- 数据治理成熟:很多国家通过构建数据治理框架,强化以数据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创新创造公共价值,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和挑战。例如,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为政府数据整合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构建了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
- 注重技术应用:欧美等国家数字治理不断升级为数智治理并纷纷抢占人工智能的战略高地。比如,美国成立了专门管理人工智能的国家机构;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国、德国、英国均出台了人工智能的洲战略或国家战略。
- 完善制度保障:各国重视颁布法令保护数据安全与公民隐私等,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例如,美国的《隐私权法》限制政府机构在公开政务信息时泄露个人隐私。
国内数字政府建设情况
- 总体进展:近年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东部地区数字政府发展态势迅猛,中部地区紧随其后,西部地区整体发展略为缓慢。国家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事关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战略部署。我国先后涌现出以广东省、浙江省和贵州省为代表的三大模式。
- 典型模式分析
- 广东模式:采取“制度创新 + 技术创新”构建数字政府管理新体制,政府侧撤并和调整了省委和省直各部门44个内设信息化机构,组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行政主管机构,统一全省数字政府规划等;企业侧由腾讯、联通等多家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建设运维运营服务。
- 浙江模式:采用“政府牵引 + 社会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服务企业等多方面的信息化升级,全面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贵州模式:注重打造贵州省大数据局、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为统领,充分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汇聚全省数据资源优势。
- 主要成效
- 服务效能提升:“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接诉即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数字技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数字治理成效不断显现。各级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 基础建设加强:我国不断完善数字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政务云平台、网络平台等,为数字政府的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和安全性。
- 存在问题
- 发展理念有待深化: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开发形成了全国统一流程的在线服务平台,但从数据管理角度看,数据更多被作为一种应用资源,在政府内部共享和对社会开放程度上,与典型国家数据治理的高级阶段相比还有差距。
- 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我国虽有二十多个省级政府先后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或大数据中心等,但部门性质和归属尚未完全统一,各地建立的大数据管理局往往配套设立事业单位属性的大数据中心,并通过采购或外包等方式由企业完成技术准备和运维保障,可能出现大数据管理局过度依赖企业,深化改革难度大等问题。
- 数据共享存在梗阻:2018年以来,我国统一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政府服务平台相继投入使用,但数据在政府部门间的有效分享与流通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顺畅,对于数字政府建设中跨部门数据共享等问题,还缺乏针对性的实际举措。
国内外数字政府建设对比与启示
- 对比
- 发展阶段差异:国外部分发达国家数字政府建设处于高级阶段,聚焦于绩效评估和流程再造;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整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一些领域取得突出成效,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 理念侧重不同:国外强调开放、整体和以公民为中心等价值理念;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注重将数字政府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结合。
- 体制机制有别:国外一些国家在数字政府管理运行制度方面较为成熟,如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我国在数字政府管理体制上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存在部门协调、职责明确等方面的问题。
- 启示
- 加强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长期发展目标和路径,将数字政府建设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强化数据治理:构建完善的数据治理框架,加强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开放,提高数据质量和安全性,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同时注重数据安全与公民隐私保护。
- 注重技术创新与应用:积极跟踪和应用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推动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提高数字政府的智能化水平。
- 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