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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是Java程序的基本要素,是Java语言中最重要的“数据类型”,类声明的变量被称作对象变量,简称对象。
类的定义包括两部分:类声明和类体
基本格式:
class 类名{
类的内容
}
class是关键字,用来定义类。“class 类名”是类的声明部分,类名必须是合法的Java标识符。两个大括号及其之间的内容是类体。
1. 类体
类的目的是抽象出一类事物共有的属性和行为,并用一定的语法格式来描述所抽象出的属性和行为。
即类是一种用于创建具体实例(对象)的数据类型。
类使用类体来描述所抽象出的属性和行为
类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变量的声明:用来存储属性的值(体现对象的属性)
方法的定义:方法可以对类中声明的变量进行操作
2. 成员变量
类体中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变量的声明;另一部分是方法的定义。声明变量部分所声明的变量被称为成员变量或域变量。
2.1 成员变量的类型
成员变量的类型可以是Java中的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基本类型:整型、浮点型、字符型、逻辑类型;引用类型:数组、对象和接口
2.2 成员变量的有效范围
成员变量在整个类内都有效,其有效性与它在类体中书写的先后位置无关,但一般习惯先介绍属性再介绍行为。
2.3 编程风格
变量的名字除了符合标识符规定外,名字的首单词的首字母使用小写,如果变量名字由多个单词组成,应采用驼峰命名法
3. 方法
方法的定义包括两部分:方法头和方法体
3.1 方法头
方法头由方法的类型、名称和名称之后的一对小括号以及其中的参数列表所构成。无参数方法定义的方法头中没有参数列表。
方法的名字必须符合标识符规定
3.2 方法体
方法声明之后的一对大括号{ }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容称为方法的方法体。方法体的内容包括局部变量的声明和Java语句,即在方法体内可以对成员变量和方法体中声明的局部变量进行操作。
在方法体中声明的变量和方法的参数被称作局部变量。
和类的成员变量不同的是,局部变量只在方法内有效,而且与其声明的位置有关。
方法的参数在整个方法内有效,方法内的局部变量从声明它的位置之后开始有效。
如果局部变量的声明是在一个复合语句中,那么该局部变量的有效范围是该复合语句;如果局部变量的声明是在一个循环语句中,那么该局部变量的有效范围是该循环语句。
3.3 区分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如果局部变量的名字与成员变量的名字相同,那么成员变量被隐藏,即该成员变量在这个方法内暂时失效。
要想在该方法中使用被隐藏的成员变量,必须使用关键字this
3.4 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值
成员变量有默认值,但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值,因此在使用局部变量前,必须保证局部变量有具体的值,否则将无法通过编译
3.5 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成员变量的操作只能放在方法中,方法使用各种语句对成员变量和方法体中声明的局部变量进行操作。声明局部变量时可以赋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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