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象类
1.1 由来
抽象:即不具体、或无法具体
例如:当我们声明一个几个图形类:圆、矩形、三角形类等,发现这些类都有共同特征:求面积、求周长、获取图形详细信息。那么这些共同特征应该抽取到一个公共父类中。但是这些方法在父类中又无法给出具体的实现,而是应该交给子类各自具体实现。那么父类在声明这些方法时,就只有方法签名,没有方法体,我们把没有方法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Java语法规定,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必须是抽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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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过继承关系抽取的父类是多个子类共有的属性和行为,理论上不应该被实例化;(理想化:不能实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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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过继承关系抽取的父类的行为方法,需要被子类重写时,写完父类后很容易忘记;(理想化:子类没有重写父类的行为方法时,编译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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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继承关系抽取的父类的行为方法,因为需要被子类重写时,所有方法实体比较多余;(理想化:不要写方法实体,交给子类完成,提高开发效率)
1.2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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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方法 : 没有方法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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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被abstract所修饰的抽的类。
抽象类的语法格式
【权限修饰符】 abstract class 类名{ } 【权限修饰符】 abstract class 类名 extends 父类{ }
抽象方法的语法格式
【其他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注意: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
1.3 抽象的使用
继承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父类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该子类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最终,必须有子类实现该父类的抽象方法,否则,从最初的父类到最终的子类都不能创建对象,失去意义。
代码举例:
public abstract class Animal { public abstract void run(); }
public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 public void run (){ System.out.println("小猫在墙头走~~~"); } }
public class Cat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创建子类对象 Cat c = new Cat(); // 调用run方法 c.run(); } } 输出结果: 小猫在墙头走~~~
此时的方法重写,是子类对父类抽象方法的完成实现,我们将这种方法重写的操作,也叫做实现方法。
1.4 注意事项
关于抽象类的使用,以下为语法上要注意的细节,虽然条目较多,但若理解了抽象的本质,无需死记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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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如果创建,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理解:假设创建了抽象类的对象,调用抽象的方法,而抽象方法没有具体的方法体,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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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供子类创建对象时,初始化父类成员使用的。
理解: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有默认的super(),需要访问父类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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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理解:未包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目的就是不想让调用者创建该类对象,通常用于某些特殊的类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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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抽象父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除非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理解:假设不重写所有抽象方法,则类中可能包含抽象方法。那么创建对象后,调用抽象的方法,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