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收着,同时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继续对用人单位强制执行,到时候老板会说我已经给你钱了你为啥还要继续强制执行,法院的人也会劝你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这个时候你可以这样说: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虽然以个人账户转账了XX元给我,但这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三年,强制执行申请时效2年,我若不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半年以后我的权利时效已过,而他可以随时起诉我要求退回这些钱,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我就什么都拿不到了”
这时候法院的人会来协调,让老板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一个《代付情况说明》,你要注意,你要要求当面监督签署和盖章过程并且录像才认可,否则不能确定是不是用假公章和其他人代签伪造的。
当然,有没有可能当面拿着假公章盖章呢?有可能,但为什么这样可以接受呢?第一,你已经当面监督签署和盖章并录像了,你已尽到审查义务。第二,如果老板用假公章,当场录像足以证明老板“伪造企事业单位公文印章罪”,可以送老板吃牢饭了。
随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