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方面的几个概念及关系问题
2,统驭科目的概念及分类,统驭科目的变更
3,凭证的输入规则:
在SAP中,总帐科目在输入分录是需要遵循传统的记帐方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但对于应收、应付的发票输入(即作会计分录)单边则可,如在应付模块作发票输入,填入供应商的号码,日期、金额后,其次填写行项目,此时的行项目的字段中已经默认了借方,用户只需选择适当的总帐科目(如管理费用—XX)、金额、成本中心即可。产生的分录即为借贷皆具的双边分录了。应收模块的发票输入也同样。在应收、应付模块中除了后勤模块的“发票校验程序”及销售模块的“出具发票程序”自动过入应付、应收帐款外,尚有许多处如“过帐”、“清帐”也具有半自动生成会计分录的功能。另外,在SAP中,凭证具有较宽泛的意义,如后勤模块的产生的收货单据,在SAP中也称为凭证,发票也称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区别。
在手工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通过用记帐符号“借”与“贷”来描述资产、负债的增、减。但在SAP中,却变得有些复杂了,比如,对于总帐科目的凭证,用符号40来表示总帐的借方,用50来表示总帐的贷方,分录例示如下:40:10010101(现金)50:50150101(营业外收入);对于与供应商发票有关的凭证输入,主要与应付帐款有关的借贷方就比较复杂了,如贷方用31、32、33、34、35、36、37、38、39,借方用21、22、23、24、25、26、27、28、29,如供应商发票输入分录为:40:50100101(营业费用-电费)31:10100037(表示通过主数据创建的供应商编号)。对于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其应收帐款的借贷方所用的记帐码:用01、02、03、04、05、06、07、08、09表示借方,用11、12、13、14、15、16、17、18、19表示贷方,如输入一笔与客户发票有关的分录:01:客户有关的号码50:其他业务收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用70表示借方,用75表示贷方,假设通过应付模块采购固定资产,70:固定资产号码31:10100037.与存货有关的业务,用89表示借方,用99表示贷方,如89:存货贷:50:GR/IR,退货时,40:GR/IR 99:存货(与存货有关的会计业务,大部分是系统自动产生的,因此少了一道麻烦!)。 记帐码在SAP中实际上起到如下的作用:在行项目中决定可输入的科目的类别;行项目是以借方或贷方输入;决定其他字段的状态。
6,凭证号码的产生
在SAP中,凭证号码可以由系统产生也可由手工产生,但系统产生的凭证号是连续的,手工产生的号码难免会产生跳号等失误,因此对系统设置时采用的凭证号码是由系统自动产生的。同时,对不同类别的凭证,系统对其产生的号码的范围不尽一致,如输入供应商发票产生的凭证号在1900000000-1999999999之间,付款给供应商的的凭证产生的凭证号在1500000000-1599999999,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凭证产生的凭证号在0100000000-0199999999之间,开具发票给客户产生的凭证号在1600000000-1699999999之间等等!尚有其他号码范围,可参照总帐蓝图中的有关叙述。当然,号码范围是与年度有关的,即开始新一个会计年度时,号码区间又会被重新选用,从而避免号码被用尽的可能。
7,记帐期间变式,会计年度与特殊期间
记帐期间变式是较难理解的一个内容。通过手工的做法是,在某一期间内所有交易都必须在同一时点结帐,以便总帐及财务报表的生成。但在系统中,由于每一时点都可以产生一个即时会计报表,因此某些类型的凭证可以在期间结束时予以关帐,而某些却又可以继续开着,即某些类型凭证可在8月份入七月份的帐。当然从严格的角度说,这是不合适的。这就是记帐期间变式。特殊会计期间,在系统中,会计期间基本上分为12个期间,这与正常手工核算无二,但由于在年度的会计期间结束后(此时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产生),仍然存在应当调整的事项,如审计时发现有些费用的确认不尽合理,有些交易金额必须重新确认(如某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时的调整就在特殊期间进行。SAP的特殊会计期间分为4个,即13-16期间。但有些资产负债表业务却又难以在特殊期间实现,如资产负债后日后发生的上一年度的退货,由于这涉及到集成的业务,所以在SAP较难实现(具体参见后述)。
8,初级成本要素与次级成本要素
9,分配与分摊 分配与分摊对于成本要素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并且这功能就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一样,一月只能执行一次。分配的功能是与初级成本要素相关的,分摊的功能是与次级成本要素的功能相关的。这两个功能同样都可用到计划(预算)与实际发生额中。如可创建一个循环,将某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的初级成本要素(可超过一个以上),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其他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当然也将这循环分为几个段,各段间相应的要求可以不一样,这样每月末执行时,就可以很好地反映初级成本要素的流向情况。同样的,也可创建一个分摊循环,将某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的初级成本要素(可超过一个以上)重新组合成为一个次级成本要素,然后再将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其他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当然也将这循环分为几个段,各段间相应的要求可以不一样,这样每月末执行时,就可以很好地反映次级成本要素的流向情况。分配与分摊的区别在于,分配是将某一成本中心的初级成本要素分给另一成本中心,被分配的初级成本要素会与被分配的成本中心的相同的初级成本要素一并反映,而分摊则是将次级成本要素分摊到另一成本中心,与被分摊的成本中心的初级成本要素一同反映,这样有利于区分本成本中心的发生的费用与分摊过来的费用的界限。次级成本要素实际可以理解为中间科目,系统首先是把成本中心发生的成本费用分摊至次级成本要素,再通过生产订单,等等分摊到产品等成本对象上。 |
FI初学者重难点汇集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4-03 14:16:36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