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系统
数据库满足的五条规则
- 允许用户使用专门的数据定义语言创建新的数据库并指定其模式
- 给予用户使用适当的语言来查询数据和修改数据的能力
- 支持非常大量的数据长期地进行存储,允许高效地存储数据以进行查询和数据库修改
- 使数据具有持久性,即能从故障、多种类型的错误或者故意滥用中进行恢复
- 控制多个用户同时对数据进行访问,不允许用户间有不恰当的相互影响(孤立性),并且不会发生在数据上进行了部分的而不是完整的操作的情况(原子性)
数据库的发展
早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第一个商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由文件系统演变而来,提供了上述第三点的部分支持
文件系统不支持第二条,对于第一条仅限于创建文件的目录结构,第四条并不总被文件系统支持,你可能会丢失并没有备份的数据。最后文件系统也不支持第五条
数据库管理系统概述
数据定义语言命令
对于DBMS有两个不同的命令来源:
1. 普通用户和应用程序,他们要求对数据进行访问或修改
2. 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建立数据库的结构或模式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查询处理概述
查询响应
由查询编译器对查询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