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分必要条件这三个概念一直没弄明白,今天总算开窍了、哈哈。
PS:关于这三个概念,网上很多地方有讲(有对的,有错的),现在我将正确的概念贴出来,希望大家少走弯路。
充分条件
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
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也就是说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一定有事物情况A,那么A就是B的必要条件。
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则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 简称:充要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