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咸宁市对于(规上)企业+高校成立创新中心-含义
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高校院所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现将2021年度咸宁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湖北咸宁市对于(规上)企业+高校成立创新中心-要求
1、咸宁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
3、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有项目合作及经费投入。
二、湖北咸宁市对于(规上)企业+高校成立创新中心-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咸宁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JU审查并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JU高新KE。
2.咸宁市科技JU常年受理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和认定。
三、支持方式
1.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经市科技JU认定批准后,市科技局将定期对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中企业投入研发中心的经费额度进行绩效评价。中心评价为优秀的可给予经费支持;
2.评价为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资格。
填报内容如下
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所属地 |
|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