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
伦理:
①事物的条理:乐者,通伦理者也。也指有条理地安排部署:族大费广,生事未成,伦理颇亦劳心。
②中国古代原指音乐的条理。后用来比喻封建社会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各类等级尊卑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其义与人伦一词相同。“伦理”与“道德”一词有时通用,如“伦理关系”即“道德关系”。
对于伦理和道德(引用课件语录而改):
随着互联网、移动应用的飞速发展,用户数据史无前例的被集中,用户数据的价值得到广泛的认可!互联网企业凭借自己掌握的数据与应用资源,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企业通过一些技术拥有了支配社会资源,影响社会生活的能力。“能力越大,社会责任愈大”成为社会的共识!谷歌很早就认识到自己在这场变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不作恶(don’t be evil)”的座右铭。
在中国,基于互联网的各种创新,为中国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弯道超车”,在世界舞台上表现的机会。这场创新的大潮之中,法律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变革。曾存在过许多不触犯我国法律,然与人类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准则与良知产生冲突的案例。正确的伦理与道德观念,是创新与创业的重要知识。
而本次,就以由魏则西事件与百度医疗竞价排名机制(“百度黄金眼”系统)而引发的一系列讨论来作为例子。
事件梗概
片段一:
魏则西事件是指2016年4月至5月初在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的一起医疗相关事件。2016年4月12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岁学生魏则西因滑膜肉瘤病逝。他去世前在知乎网站撰写治疗经过时称,在百度上搜索出武警北京第二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随后在该医院治疗后致病情耽误,此后了解到,该技术在美国已被淘汰。2016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片段二:
对百度推广的界定,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律师施杰和郎克宇均表示,根据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百度推广也属于广告发布的主体,其性质属于有偿服务。“不像是在一些论坛上发布产品或信息,百度推广本身是一种经营行为,它接受广告主的委托,通过特定平台发布广告信息,且一般是根据费用多少来决定推广信息的排名,因此百度推广属于新广告法的监管范围,工商部门有相应的监管职责。但在整个事件中应负有次要责任。”
关于百度推广发布的此条医疗信息是否涉嫌虚假广告,施杰表示,是否属于虚假广告,要看发布主体发布的内容是否属实,这需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