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 域名注册

.ASIA约章规定资格 — 概要

要注册.ASIA域名﹐申请人必需符合.ASIA约章规定资格(.ASIA Charter Eligibility Requirement)﹐即在四类域名联系人 — 注册人(Registrant)﹑管理联系人(Administrative Contact)﹑技术联系人(Technical Contact)和付款联系人(Billing Contact) 当中﹐最少一个联系人是属於DotAsia社群的法定个体。如注册人是属於DotAsia社群的法定个体﹐便可以其身份作出约章资格声明(Charter Eligibility Declaration﹐简称CED) ﹐并成为CED联系人。如注册人并不属於DotAsia社群﹐则必需代表符合资格的联系人作出约章资格声明﹐而该联系人将成为CED联系人。

DotAsia社群的定义 — DotAsia以ICANN定立的亚洲/澳洲/亚太地区的界线(http://www.icann.org/montreal/geo-regions-topic.htm) 作为其社群的规定範围。注册.ASIA域名时﹐只需其中一个联系人是属於规定範围内的法定个体便即符合约章资格。

CED联系人需提交额外资料以證明是属於规定範围内的法定个体。所需资料包括﹕
1. 所在或所属地区(提供相应的ISO3166地区编码)
2. 个体类别
a. 公司或社团法人
b. 合作社
c. 合夥或集体公司
d. 政府机关﹑自治区
e. 政党或工会
f. 信託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协会或社团
g. 公共机构
h. 个人
i. 其他
3. 證明文件类别
a. 公司注册證书或商业登记證
b. 机构组成的有关法令
c. 社团或非公司的注册文件
d. 政党注册文件
e. 护照或公民身份證
f. 其他
4. 證件号码 / 参考编号 (如护照号码﹑公司注册證书号码﹑法令编号等)
如在第2或第3项选择「其他」﹐则需填写法定个体类别及證明文件类别。

.ASIA注册处将以抽样方式核證个别域名的约章资格声明是否合苦规格。

CED联系人的资料﹐除个人證件号码(如护照号码) 外﹐均会显示於公众可存取的WHOIS资料库内﹐让公众可察看注册者是否符合约章资格。若有发现域名注册者提供虚假或错误引导的资料﹐域名注册可能被取消。

CED联系人与注册人需共同为有关域名负责。在正常情况下﹐注册人拥有该域名的一切行使权和虽承担因使用该域名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而当有关域名受到争议或接获诉讼时﹐CED联系人和注册人则均可被指定为答辩人。CED联系人需回应诉讼﹐通知注册人并确保注册人会对诉讼作出处理。

CED联系人可随时更新自己的联系资料。注册人也有权转换CED联系人﹐只要新的CED联系人亦符合约章资格。但在仲裁期间则不能更改CED联系人或其联系资料。

.Asia 日出期(Sunrise)程序概要

.Asia日出期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

日出期分三个主要阶段﹐而第二阶段再细分三个分阶段。以下是各阶段及分阶段的时间表﹕

日出期阶段 时间表
SR1 (第 1阶段) 2007-10-09  专为政府机构预留.Asia域名而设

SR2a (第 2a阶段) 2007-10-09  2007-10-30
 早期注册商标﹕为较早注册(於2004年3月16日前申请)及有使用证明的商标而设

SR2b (第 2b阶段) 2007-11-13  2008-01-15
 一般商标﹕为较新的商标(於2006年12月6日前申请)或并未广泛使用的商标而设

SR2c (第 2c阶段) 2007-11-13  2008-01-15
 升级保护﹕让商标持有人保护延伸自商标名称而与业务相关的域名,例如ABCD.asia可申请ABCDChemicals.asia

SR3 (第 3阶段) 2007-11-13  2008-01-15
 公司名称(在亚洲区内﹐於2006年12月6日前注册之公司或机构)

详情如下﹕

SR1 (日出期第1阶段) ﹕政府机构
此阶段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让区内的政府提交保留字表﹐而有关的政府机构可在这期间申请保留字表内所需要的域名。

SR2 (日出期第2阶段) ﹕注册商标
此阶段专为商标持有人而设﹐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

SR2再细分为三个分阶段﹕

SR2a (日出期第2a阶段) ﹕早期注册商标
此阶段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至2007年10月30日结束﹐专为较早注册的商标而设。商标需於2004年3月16日或之前申请﹐现时有效并能提供使用证明。可接纳的使用证明包括﹕(1)为销售﹑推广和提供以有关商标为名的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样本或图像﹔(2) 证据显示有关商标令公众联想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SR2b (日出期第2b阶段) ﹕一般商标
此阶段由2007年11月13日开始﹐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专为较新注册或未被广泛使用的商标而设。商标需於2006年12月6日或之前申请。

SR2c (日出期第2c阶段) ﹕升级保护
此阶段由2007年11月13日开始﹐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让商标持有人申请延伸自商标名称而与业务相关的域名。例﹕ABCD公司﹐有“ABCD” 的注册商标﹐商标类别是“Chemicals”。在SR2a或SR2b期间申请了“ABCD.Asia”﹐在SR2c期间就可申请“ABCDChemicals.Asia”。

在SR2期间申请域名一般要求如下﹕
• 申请人必需符合.ASIA约章规定资格(即其中一个联系人为亚洲区内的法定个体)。
• 申请人必需是有关商标的持有人﹑共同持有人或受託人。而有关商标必需为现时有效的商标。
• 有关商标必需於各分阶段所指明的截止日期前申请。
• 有关商标必需在WIPO标準ST.3(Standard ST.3) 所代表的商标注册处注册。

申请人需提交多项资料﹐而DotAsia所委任的核证商会核对资料以证实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有关域名。所需资料如下﹕
• 注册商标 (Registered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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