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斯顿观点:区块链究竟有什么好?

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现在频繁出现在各方舆论的风头浪尖,几乎成了万金神油般的存在。像我这种持老派观念,认为技术主张应当有严谨论证和充分证据支持的人,很容易跌入思维陷阱,贸然判定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本身毫无用处,而这一片浩荡声势不过是为了隐藏其空洞的实质。

通过这篇文章我试图表明,如果我们穿越层层烟雾,还是可以看到其中一些计算机科学方面有价值的想法的。 让我们暂且抛开货币的部分,先把注意力放在区块链上。其核心思想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在一组机器间复制一个系统状态;用某种分布式共识算法协调只追加日志来记录改变状态的事件;并且使用加密哈希链使日志篡改的操作无处隐藏。这种方法让系统中的某些操作变为可见,从而实现更高的透明度和更有效的问责制,很多人因此对“区块链”兴致高涨也合情合理。一个操作一旦被你的区块链记录,所有人都看得到。如果这操作不在你的区块链上,它就会被视为无效扔在一边。

当今世界,技术透明的政策优势已被广泛讨论,而区块链的确可以被用做实现透 明化的一个重要工具。 那加密货币呢?比特币和类似的系统作为一种交易转账的技术是否真正有效,与此相关争论的不绝于耳。比特币有许多局限性:交易需要较长时间确认,且基于挖矿的共识机制耗能巨大。这些障碍是否能被克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是现有的研究课题。 加密货币结合“智能合约”是最为有效的。“智能合约”允许各方用代码定义虚拟参与者的行为,并让加密货币的共识系统确保这位虚拟参与者的行为与编码相符。“智能合约”这名称容易引起误解,因为其背后机制和法律合约相去甚远。(法律合约里明确列举协议涉及的各方以及限制他们行为的明文规定。若出现实际违规行为则执行事后补偿措施。“智能合约”不需要各方达成明文协定,没有列举出协定所涉及的各方,且不限制现有各方的行为。相反,它创造出新的虚拟方,限制他的行为,通过预防违规来实现。)正是这些差异使“智能合约”如此强大。 从计算机科学的角度,“智能合约”最激动人心的地方,在于它让我们把有条件付款作为分布式协议设计工具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要求一方留下押金作为参与某些进程的条件,在该方完成规定操作后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规定操作的步骤可以任意设置,只要能够通过计算验证核实即可。 “智能合约”另一方面的价值体现在,我们一般先假设一个可信任的第三方“仲裁”来判定新分布式协议的正确性,再证明我们设计的无仲裁协议和经过名义仲裁的协议存在某种对等关系。如果我们能把名义仲裁过程转化编写进智能合约,然后让共识系统保证其正确性,就再好不过了。 不过这一切都需要一个高效易扩展的“智能合约”系统,不然使用“智能合约”的成本就太高了。现有的系统如以太坊在可扩展性方面并不理想,这是另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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