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科目表与会计准则科目表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科目名称和内容的变化**:
- 新会计准则中,“现金”科目更改为“库存现金”科目,强调了现金的存储状态。
- “短期投资”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被整合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增设“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二级科目,以更精确地反映资产价值。
- “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简化了应收账款的分类。
- “物资采购”变为“材料采购”,聚焦于具体材料的采购活动。
- “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更准确地描绘了资产的循环使用特性。
2. **科目的新增与取消**:
- 新设“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产生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
- 引入“长期应收款”与“未实现融资收益”,反映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业务特点。
- 新增“累计摊销”科目,用于记录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
- “商誉”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专门用于记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额外价值。
- 取消“递延税款”,新增“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3. **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
-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与方法发生变化,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投资活动。
- “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统一了薪酬类负债的分类。
- “应交税金”与“其他应交款”整合为“应交税费”,简化了税费管理。
4. **会计计量的变化**:
-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公允价值的采用、所得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等方面。
5. **会计科目表的构成**:
-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一份基本准则和38份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及会计科目表组成。
这些变化旨在适应更现代的财务报告需求并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