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2016年第32号令)第十三条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
中国RoHS 2.0标识---sj/t 11364-2014
同时,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图左:绿色标识,突显环保属性,即产品中不含有害物质。
- 图形中间是一个美术体的“e ”, 代表了电气( electrical)、电子(electronic) 以及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象征着绿色环保的电子电气产品。
- 图形外圈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子电气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 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该电子电气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是绿色环保的产品,其废弃后可以回收利用,不应随意丢弃。
图右:橙色标识,突显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