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在丰台区依法经营。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为区属或驻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机构。申报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应为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丰台区内的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任协议),入选后须在本单位实际在岗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
二、评选程序
自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评选认定工作分为集中申报、归口单位初选、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公示公告等环节,区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评审情况,按照相应类别落实奖励和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