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与抽象(稳定).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时可扩展的,但是不能修改
三: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四:Liskov 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五: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六: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七: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八: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