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继承关键字:extends,  都是子类继承父类(也叫超类)

 

 

概述:

将学生和工人的共性描述提取出来,单独进行描述,
只要让学生和工人与单独描述的这个类有关系,就可以了。

 

 

 

 

 

 

好处: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有了这个关系,才有了多态的特性。

       父类的由来:其实是由多个类不断向上抽取共性内容而来的。

3.注意:千万不要为了获取其他类的功能,简化代码而继承。
              必须是类与类之间有所属关系才可以继承。所属关系 is a。

 

Java中对于继承只支持单继承(就像一个人他只能有一个父亲)。

java虽然不直接支持多继承,但是保留了这种多继承机制,进行改良。

单继承: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多继承: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接口。

 

 

 

4.如何使用一个继承体系中的功能呢?

想要使用体系,先查阅体系父类的描述,因为父类中定义的是该体系中共性功能。
通过了解共性功能,就可以知道该体系的基本功能。
那么这个体系已经可以基本使用了。
那么在具体调用时,要创建最子类的对象,为什么呢?
一是因为有可能父类不能创建对象,
二是创建子类对象可以使用更多的功能,包括基本的也包括特有的。
简单一句话:查阅父类功能,创建子类对象使用功能。

 

子父类出现后,类中成员的特点:

类中成员有:1.成员变量 2成员.函数 3.构造函数

 

1.成员变量

当子父类中出现一样的属性时,子类类型的对象,调用该属性,值是子类的属性值。

如果想要调用父类中的属性值,就要用super关键字。

this:代表的是本类对象的引用。

super:代表的是父类对象的引用。

注意:子父类中通常是不会出现同名成员变量的,因为父类中只要定义了,子类就不用在定义了,直接继承过来用就可以了。

 

2.成员函数

当子类出现和父类一模一样的函数时,子类对象调用该函数,会运行子类函数的内容。如同父类的函数被覆盖一样。

这种情况就是函数的另一个特性:函数的覆盖(也叫重写)。

 

什么时候用覆盖呢?

当子类继承父类,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到子类中。但是子类虽具备该功能,但是功能的内容却和父类不一致,这时,没有必要定义新功能,而是使用覆盖特性,保留父类的功能定义,并重写功能内容。所以当一个类的功能内容需要修改时,可以通过覆盖来实现。

 

覆盖:
1.子类覆盖父类,必须保证子类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权限,才可以覆盖,否则编译失败。
2.静态只能覆盖静态。
记住:
重载:只看同名函数的参数列表。
重写:子父类方法要一模一样。返回类型也要一样。

 

3.构造函数

 我们发现子类构造函数运行时,先运行了父类的构造函数。也就是在对子类对象进行初始化时,父类的构造函数也会运行,为什么呢?

因为子类的所有构造函数中默认第一行都有一条隐式的语句super();

super();:表示父类的构造函数,并会调用参数相对应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而super():是在调用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

为什么子类一定要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因为父类中的数据子类可以直接获取,所以子类对象在建立时,需要先查看父类是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初始化的。所以子类在对象初始化时,要先访问一下父类中的构造函数,这就是子类的实例化过程。

注意:

super();一定要定义在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行。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函数都会默认访问父类中的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每一个子类构造内第一行都有默认的super();语句。

如果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子类的构造函数内,必须通过super语句指定要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用this来指定调用子类自己的构造函数,那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也一样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小知识:如果要访问父类中指定的构造函数,可以通过手动定义super语句的方式来指定。调用构造函数super(); 调用一般函数super.函数名。

问题:

1.super()和this()是否可以同时出现的构造函数中?

不可以,因为它们都只能定义在第一行。

2.super()或者this():为什么一定要定义在第一行?

因为super();或this();都是调用构造函数的,而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初始化的动作要先完成。

 

结论:
子类的所有的构造函数,默认都会访问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
因为子类每一个构造函数内的第一行都有一句隐式super();
当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时,子类必须手动通过super语句形式来指定要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当然:子类的构造函数第一行也可以手动指定this语句来访问本类中的构造函数。
子类中至少会有一个构造函数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什么时候使用继承呢?

当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时,才具备了继承的前提。如:a是b中的一种,a继承b。就像豹是猫科中的一种,在英文里所属关系就是“is a”。

所以判断所属关系,可以简单的看做如果继承后,被继承类中的功能都可以被子类所具备,那么继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继承。

注意:千万不要为了获取其他类的功能、简化代码而继承。

 

类为什么要继承类?

是因为父类里有非抽象内容可以直接拿过来用。

在方法覆盖时要注意两点:

 

1.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才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2.覆盖时,要么都静态,要么就都不静态。因为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者被静态覆盖。

继承的一个弊端: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这就用到了final关键字。

其实这样的原因的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那么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如果不加final这个值就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序更为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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