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婚假政策,政府官网原文解读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原文:http://www.bjrd.gov.cn/tzgg/201603/t20160325_161814.html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原文:http://www.hebwst.gov.cn/index.do?id=354814&templet=content&cid=2854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原文:http://www.weinan.gov.cn/gk/zcfg/dffg/518783.htm
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