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自2010年1月1日之后,全国跨省转移统一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顺义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如下:
一、 转往外省市办理步骤(本人首先到当地社保中心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收函》)
1、参保职工在京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①《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减少原因为:转往外省市中断;②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向原参保社保中心发出同意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二、外省市转入办理手续
1、本人或参保单位向新参保经办机构上报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个人存档缴费人员提供《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复印件)4)其他(本市户口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顺义社保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需把养老保险关系从顺义社保中心转至 。 特此申请办理 申请人: 日期: 单位盖章:
外省人员保险转入北京须知: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后到社保二层东大厅1-3号窗口办理,手续齐全后交给她即可,待2-3个月后社保会通知转入单位办理起转过来,避免二次操作了。
B、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a、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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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住房公积金如何异地转移?
读者沈先生:我是天津人,2007年大学一毕业就进入北京某国企上班,单位一直按时足额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即将回到天津一家企业上班。请问,我在北京这些年缴纳的公积金能否转移到天津,继续让新单位为我在此账户缴纳公积金?如何办理?
读者高女士:我户口在天津,现在到上海工作。我现在想把天津的公积金转到上海开好的新公积金账户上,请问是否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对于新进入本市和离开本市转到其他城市工作的职工有关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提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热线96266给予解答——
新进入本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本市,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二、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三、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四、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离开本市转到其他城市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其他城市,可持以下申请资料到管理部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一、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三、如果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如果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则不需出具;
四、迁至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
五、如果职工本人不能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以下代办资料: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如果是集中封存户职工,只能由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