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产软件的“拿来主义”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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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品读胡才勇先生“国产软件的拿来主义”,有感。

 

       今日清晨,我找来鲁迅先生“拿来主义”( 1934 6 7 日,《中华日报动向》)的原文,仔细拜读了一遍,再对照”国产软件的“拿来主义”“奇文,感到有点儿不对劲(实际上,是很不对劲儿)。一般而言,在中文里面,“拿来”即为“占有”之意。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涉及面很广,不限于桌椅板凳。但是,很明显的事实是,鲁迅的“拿来主义”不应该包括“软件”这个门类,因为历史的时代不同。由此,国产软件的“拿来主义”,则另当别论。

 

       如今,一个世纪快过去了,鲁迅先生“拿来主义”的基本精神不会有变化,该拿的,就拿;不该拿的,决不能拿。近三十年来,世界上出现了计算机“软件”这种新东西,在法理上被当作文字作品来保护。一般而言,软件只许“授权使用”,无法占有,不能直接“拿来”。外国人听见我们的国产软件要搞“拿来主义”,一定会笑掉大牙的。绿坝老板拿了别人的 3,000 多行程序源代码,没有事先打招呼(得到授权许可),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开源软件能不能“拿来”呢?很明显的事实是,开源软件也是有程序作者(即权利人:个人或社区)的,正是因为开源软件的作者使用了自己对软件作品的“处置权”,开源软件才允许别人自由使用、自由传播,自由 ...... ,但是,开源软件(也是软件作品)是不能被别人随意“拿去”的。因此,国产软件要把开源软件“拿来”的说法极为荒谬和无知。

 

       这里,顺便指出一点,昨日上述“胡文”刚一发表,立即就有不少“跟贴”表示反对。可是,现在的此刻却只剩下 3 个评论帖子,其余持反对意见的帖子一律被作者删去了,可见文章作者本人非常之心虚也。文章作者自诩为开源软件的行家里手,殊不知自己几乎就是一个“白痴”,而且不可理喻(不好意思,这里也许说重了一些,故而在白痴两字加上引号,因为,我找不到其他更为适当的词儿了)。

 

          声明:今年这一年,我准备开始着手批评国内的某些“开源谬论”,比如,“拿来主义”便是一种,以便原汁原味地恢复开源软件的原有的含义。我保证不会删除任何一份跟贴,欢迎大家随意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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