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法形式
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 基类名
{
派生类的新增加的成员
};
构造派生类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从基类接收成员。派生类把基类全部的成员(不包括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接收过来。
(2)调整从基类接收的成员。接收基类成员是程序人员不能选择的,但是程序人员可以对这些成员作某些调整。
(3)在声明派生类时增加的成员。一般还应当自己定义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因为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是不能从基类继承的。
2.继承方式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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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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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 |
公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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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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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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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见
|
私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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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
priv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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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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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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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ed
|
protected
|
不可见
|
(1)单继承:一个派生类只从一个基类派生,这称为单继承
(2)多继承一个派生类有两个或多个基类的称为多重继承;如class D:public A,private B,protected C。
构造函数的形式:
派生类构造函数(总参数列表):基类1构造函数(参数列表),基类2 构造函数(参数列表),{派生类的数据成员的初始化语句}
如果在基类中没有定义构造函数,或定义了没有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在定义派生类构造函数时可不写基类构造函数。
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构造函数的函数体。调用基类构造函数的顺序是按照声明派生类时基类出现的顺序。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相反,即先构造的后析构,后构造的先析构。
4.虚基类
当一个派生类有多条派生路径,这些路径又有一个共同的基类,为了保证在构造函数初始化时只对基类初始化一次,或者说对这个基类只继承一次,那么就要用到虚基类。
形式:class 派生类:virtual [继承方式] 基类名
注意: 虚基类并不是在声明基类时声明的,而是在声明派生类时,指定继承方式时声明的。因为一个基类可以在生成一个派生类时作为虚基类,而在生成另一个派生类时不作为虚基类。
5.基类与派生类的转换
可以用派生类对象可以对基类对象赋值。赋值只是对数据成员赋值,同时派生类自己的数据成员在赋值的过程中会舍去,因为基类中没有派生类的数据成员,只有基类中被继承的数据成员能够被赋值。也正是因为此,不能够用基类对象对派生类对象赋值。赋值的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的。
A a; //基类对象
B b; //派生类对象
a=b; //正确,派生类对象可以对基类对象赋值
b=a; //错误,基类对象不能对派生类对象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