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派生

1.语法形式

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  基类名

{

派生类的新增加的成员

};

构造派生类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从基类接收成员。派生类把基类全部的成员(不包括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接收过来。

(2)调整从基类接收的成员。接收基类成员是程序人员不能选择的,但是程序人员可以对这些成员作某些调整。

(3)在声明派生类时增加的成员。一般还应当自己定义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因为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是不能从基类继承的。

2.继承方式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公有继承
public
protected
不可见
私有继承
private
private
不可见
保护继承
protected
protected
不可见
3.继承类型
(1)单继承:一个派生类只从一个基类派生,这称为单继承

(2)多继承一个派生类有两个或多个基类的称为多重继承;如class D:public A,private B,protected C。

构造函数的形式:

派生类构造函数(总参数列表):基类1构造函数(参数列表),基类2 构造函数(参数列表),{派生类的数据成员的初始化语句}

如果在基类中没有定义构造函数,或定义了没有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在定义派生类构造函数时可不写基类构造函数。

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构造函数的函数体。调用基类构造函数的顺序是按照声明派生类时基类出现的顺序。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相反,即先构造的后析构,后构造的先析构。

4.虚基类

当一个派生类有多条派生路径,这些路径又有一个共同的基类,为了保证在构造函数初始化时只对基类初始化一次,或者说对这个基类只继承一次,那么就要用到虚基类。

形式:class 派生类:virtual [继承方式] 基类名

注意: 虚基类并不是在声明基类时声明的,而是在声明派生类时,指定继承方式时声明的。因为一个基类可以在生成一个派生类时作为虚基类,而在生成另一个派生类时不作为虚基类。

5.基类与派生类的转换

可以用派生类对象可以对基类对象赋值。赋值只是对数据成员赋值,同时派生类自己的数据成员在赋值的过程中会舍去,因为基类中没有派生类的数据成员,只有基类中被继承的数据成员能够被赋值。也正是因为此,不能够用基类对象对派生类对象赋值。赋值的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的。

A a;        //基类对象

B b;       //派生类对象

a=b;      //正确,派生类对象可以对基类对象赋值

b=a;      //错误,基类对象不能对派生类对象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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