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04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
起1 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 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
印件并加 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 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
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
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 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35450
电子邮件:liuqiang6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