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无知、低智商

 

       在我上网看到了正在拟定《the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of Canton》的新闻之后,我立刻注视的显示器,大声地傻笑了一番。众所周知,在中国是个“家长制”传统观念的国家。只有家长们才有说话的权利,未成年人根本就没有说话的权利。自己真的十分佩服中国的教育啊,具有强行之风、霸道之气,却理由辩驳的话多如牛毛,令人心服口服。
       据新闻所介绍,该征求意见理直气壮地要“同时拟定出多项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还幼稚可笑地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所谓“全方位要求”,还要。我根本就不明白这个规定有哪些实际的用处,但是我从大致的内容和以前的资料中看到,这个条例是这么的一个自慰重复而且无理的教条。
       首先从“沉迷网游”说起,虽然我本人并不玩网游,也不喜欢玩网游;但是我知道,这是一个“至今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很久之前虽然要求网游加上了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沉迷系统”,而且“不迷网游”的在法律上已经早有提过,但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现象并没有减少。我承认做人最重要的是自律自觉,但是,我想问一句:即使出台了,那些未成年人会自觉么?!既然要人自觉,那给“防沉迷系统”更可行的做法——分级,那又为什么不搞?!
        更令人捧腹大笑的是,该规定新增加内容,要求居然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约见网友。我相信弱智的都会知道,不管以哪种方式,不管是否成年,择交朋友都是人的一种权利。现在网络非常发达,普及家庭的速度也非常快。据调查,在中国青少年使用网络的大户。因此,聊天软件特别是QQ已经成为众多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中也包括我,我如果不上是QQ的话,我会觉得非常无聊郁闷。很多时候,QQ用户都是见到人就随便加的,通过聊天和视频逐渐认识对方,有时成为了知心朋友。但是,现实中见面才能是“真正的朋友”,如果是同城的话,往往会需要在现实中见一次面。难道青少年连知心朋友交往需要阻止么?!而且,很多青少年在同学中同学认识。由于友谊深厚,早上在学校和外出见面,而晚上也多数以网络聊天的方式谈话。正如著名中文IT业网站CNBETA里一位匿名网友说:“我的QQ上的网友几乎是我同学呢。我叫他们出来一起去上课,是不是属于擅自约见网友?”
       就这些问题,我想反问一下大家:你们不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么?!但你们想一下这些是“保护”还是“严加管制”?!你们是帮助家长还是帮助未成年人?!还有很多规定在已经在其他地方上已经提到了,但是有做到么?!例如“禁止未成年人单独居住”,这条规定,我可以理解。不过我可以说这个是有漏洞的:如果未成年人同性或异性朋友两人以上居住,算不算呢?!家庭最重要的是正确引导好孩子,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对其成长不利,家长对孩子过于管制对其成长更加不利。因为青少年的叛逆犯罪和过激的歪曲心理,往往就是由于家长对孩子们严与罚所引起。时代不同了,思想也应该要随机应变。各位,可不可以正视一下未成年人的智商么?!
       也许“不迷网游”的说法还有可以接受的余地,至少过于沉迷一样东西并不好;但“不见网友”的说法,相信多数青少年都不能接受的。我曾经在《关于初恋》一文中曾经说过:初恋(早恋)本身是一种“恋爱自由”,有没有青少年是拥有选择决定的权利。这句话用在这里是:择交朋友也是一种自由,是没否青少年是拥有选择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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