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属性
在PL/SQL中可以将变量和常量声明为内建或用户定义的数据类型,以引用一个列名,同时继承他的数据类型和大小。这种动态赋值方法是非常有用的,比如变量引用的列的数据类型和大小改变了,如果使用了%TYPE,那么用户就不必修改代码,否则就必须修改代码。
TYPE是用于取得表或游标中的字段类型;这样表的类型或者字段修改以后,定义的变量无需修改代码;
v_empno SCOTT.EMP.EMPNO%TYPE;
v_salary EMP.SALARY%TYPE;
DELCARE
V_A NUMBER(5):=10;
V_B V_A%TYPE:=15;
V_C V_A%TYPE;
PL/SQL变量可以用来存储在数据库表中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变量应该拥有与表列相同的类型。例如,students表的first_name列的类型为VARCHAR2(20),我们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声明一个变量:
DECLARE
v_FirstName VARCHAR2(20);
但是如果first_name列的定义改变了会发生什么(比如说表改变了,first_name现在的类型变为VARCHAR2(25))?那就会导致所有使用这个列的PL/SQL代码都必须进行修改。如果你有很多的PL/SQL代码,这种处理可能是十分耗时和容易出错的。
这时,你可以使用”%TYPE”属性而不是将变量类型硬性编码。
例如:
DECLARE
v_FirstName students.first_name%TYPE;
通过使用%TYPE,v_FirstName变量将同students表的first_name列的类型相同(可以理解为将两者邦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