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进程时父进程通过fork()等复制出新程序,子进程通过execve()/execveat()执行新程序;销毁进程时,子进程通过_exit()等退出执行程序,父进程通过wait()清理相关数据。
一、退出程序执行
. 退出程序执行分为主动退出和被迫退出(被杀死)二类。主动退出程序执行的Glibc的exit()实际上包括二个系统调用:
/*
1) Linux-6.1/kernel/exit.c
2) 系统调用的参数error_code,可任意取值。其中Glibc定义了二个标准常量
EXIT_SUCESS和EXIT_FAILURE,分别表示正常退出和异常退出。而传递给do_exit()
的参数不是原始的error_code,而是error_code的低0位左移8位的结果。
*/
/*退出单个线程的执行*/
SYSCALL_DEFINE1(exit, int, error_code)
{
do_exit((error_code&0xff)<<8);
}
/*退出整个线程组的执行*/
SYSCALL_DEFINE1(exit_group, int, error_code)
{
/*最终也会调用do_exit()。如果是单线程程序,do_group_exit()直接执行do_exit()。
如果是多线程程序并且整个线程组都需要退出,do_exit()先通过调度zap_other_threads()
向别的线程发送KILL信号,然后自己执行do_exit();接收到KILL信号的其他线程也会执
行do_exit()*/
do_group_exit((error_code & 0xff) << 8);
return 0;
}
一个进程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