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原则

关于OOP原则:
一些拾人牙慧的东西,不过很耐读,铭记在博客里:

概述:

OOP的方法论(高内聚、低耦合、易复用、易扩展、易维护):
1. 代码重用(通常用继承和聚合实现)
2. 低耦合(模块与模块之间,类与类之间依赖程度低)
3. 高内聚(模块或类内部依赖程度高,负责处理相关的工作,避免“狗拿耗子”)
4. 易扩充(在不改变原有代码,或改变很小的情况下增加功能)
5. 易维护(代码结构清晰,容易管理和修改代码)

一 OCP(Open-Closed Principle)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应该扩展开放、修改封闭:
1.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 (Open for extension)。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扩展的,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
2. “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Closed for modification)。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模块的二进制可执行版本,无论是可链接的库、DLL或JAVA 的.jar文件,都无需改动。
实现:合理划分构件,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里,而应当被封装到一个对象里;一种可变性不应当和另一个可变性混合在一起。

二 DIP(Dependency-Inversion Principles)依赖倒置原则
在传统的结构化编程中,最上层的模块通常都要依赖下面的子模块来实现,也称为高层依赖低层! DIP原则就是要逆转这种依赖关系,让高层模块不要依赖低层模块。
第1点:高层模块不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依赖抽象。
第2点: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每个较高层次都为它所需要的服务声明一个抽象接口,较低的层次实现这些抽象接口,每个高层类都通过该抽象接口使用下一层的服务,接口属于高层,低层要实现高层的接口,因此现在是低层依赖于高层是依赖关系倒置和接口所有权的倒置。
实现:应该通过抽象耦合的方式,使具体类最大可能的仅和其抽象类(接口)发生耦合;程式在需要引用一个对象时,应当尽可能的使用抽象类型作为变量的静态类型,这就是针对接口编程的含义。

三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替换原则
继承思想的基础。“只有当衍生类能够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会受到影响时,基类才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才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四 ISP(Interface Insol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功能单一,避免接口污染。
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角色隔离原则。
将接口理解成为侠义的java接口,这样一来,接口隔离原则讲的就是为同一个角色提供宽、窄不同的接口,以对付不同的客户端。这种办法在服务行业中叫做定制服务---定制服务。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这个说得很明白了,再通俗点说,不要强迫客户使用它们不用的方法,如果强迫用户使用它们不使用的方法,那么这些客户就会面临由于这些不使用的方法的改变所带来的改变。
实现: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动机:当我们设计应用程序的时候,如果一个模块包含多个子模块,那么我们应该小心对该模块做出抽象。设想该模块由一个类实现,我们可以把系统抽象成一个 接口。但 是当我们想要添加一个新的模块扩展程序时,如果要添加的模块只包含原系统中的一些子模块,那么就会强迫我们实现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并且还要编写一些哑方 法。这样的接口被称为胖接口或者叫被污染的接口,使用这样的接口将会给系统引入一些不正确的行为。)

五 SRP(Single Resposibility Principle)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假如一个类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抑止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
单一职责原则的好处:
第一、有助于我们分析和编码的思路的清晰。(当你的代码里有了三层或以上的if语句或for语句的嵌套的时候,你不要跟我说,你已经把问题分析得很清楚了。多层嵌套的if或for语句只能说明你还没有把问题分析清楚。)
第二、使我们的编码、测试和维护变得简单。
第三、将一个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以后,易于代码的重用。(当你的代码的多个功能搅和在一起的时候,你是没办法考虑代码的重用的,因为你的每一处代码都有不同。)
第四、易于系统的扩展

与接口隔离原则(ISP)的比较:
相同点:接口尽量细化,同时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不同点:审视角度是不相同的,单一职责要求的是类和接口职责单一,注重的是职责,这是业务逻辑上的划分,而接口隔离原则要求接口的方法尽量少。(例如:一 个接口的职责可能包含10个方法,这10个方法都放在一个接口中,并且提供给多个模块访问,各个模块按照规定的权限来访问,在系统外通过文档约束“不使用 的方法不要访问”,按照单一职责原则是允许的,按照接口隔离原则是不允许的,因为它要求“尽量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专门的接口指什么?就是指提供给每个 模块都应该是单一接口,提供给几个模块就应该有几个接口,而不是建立一个庞大的臃肿的接口,容纳所有的客户端访问。)

六 LoD (Law of Demeter)迪米特法则
即最少知识原则。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只和最直接的类交互,对第三方可以通过转达交互,从而减少对象间的耦合性。

七 CARP(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聚合:用来表示“拥有”关系或者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合成:用来表示一种强得多的“拥有”关系。在一个合成里,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样的。一个合成的新对象完全拥有对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包括它们的创建和泯灭等。
合成/聚合复用:
优点:
* 新对象存取成分对象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成分对象的接口。
* 这种复用是黑箱复用,因为成分对象的内部细节是新对象所看不见的。
* 这种复用支持包装。
* 这种复用所需的依赖较少。
* 每一个新的类可以将焦点集中在一个任务上。
* 这种复用可以在运行时间内动态进行,新对象可以动态的引用与成分对象类型相同的对象。
缺点:
* 系统中会有比较多的对象需要管理。

通过继承的复用:
合成/聚合作为复用手段可以应用到几乎任何环境中去,而继承只能在有限的环境中使用。尽管继承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复用手段,但应当首先考虑合成/聚合,而不是继承。

优点:
* 新的实现较为容易,因为超类的大部分功能可以通过继承的关系自动进入子类。
* 修改和扩展继承而来的实现较为容易。

缺点:
* 继承复用破坏包装,因为继承将超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由于超类的内部细节常常是对于子类透明的,所以这种复用是透明的复用,又称“白箱”复用。
* 如果超类发生改变,那么子类的实现也不得不发生改变。
* 从超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不可能在运行时间内发生改变,没有足够的灵活性。

在对违反里氏代换原则的设计进行重构时,有两种方法:一是加入一个抽象超类;二是将继承改为合成/聚合的关系。

“Is-A”代表一个类是另外一个类的一种,“Has-A”代表一个类是另一个类的一个角色,而不是另一个类的特殊种类。对于"Is-A"应该考虑使用继承,而"Has-A"使用合成/聚合。



备注:

设计模式和设计原则的关系就像是三十六计与孙子兵法的关系。前者是具体的人们总结的经验,这些经验体现着原则;后者是更一般的更抽象的更普遍的指导原则。 抓住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这两只同时在奔跑的兔子的方法是:支持可维护性的复用(在保持甚至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的同时,实现系统的复用)。

转载于:http://2005713.blog.51cto.com/1995713/54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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