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申请要求和周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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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企业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企业职工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不低于45%),其中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不低于40%)。
-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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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
- 对于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 对于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
- 对于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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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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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周期:
- 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例如,2024年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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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 企业应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给相应的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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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等。
企业在申请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指南和通知,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