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构造函数
由来
构造函数多了以后,几乎必然的会出现代码重复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另外编写一个初始化函数,比如下面的Rect类
数据成员初始化之后要进行其他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又是每种构造方式都必须的,所以另外准备了一个init函数供各个构造函数调用。
这种方式缺失必须了代码重复,但是有两个问题
- 没有办法不重复的使用成员初始化列表
- 必须编写另外一个初始化函数
在C++11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委托构造函数
C++11的解决方案
C++11扩展了构造函数的功能,增加了委托构造函数的概念,使得一个构造函数可以委托其他构造函数完成动作。使用委托构造函数之后,前面的代码变成了下面这样
真正的构造工作由最后一个构造函数完成,而其他的构造函数都是委托最后一个构造函数完成各自的构造工作。这种即去掉了重复代码又避免了前一种方法带来的问题
通过代码可以看出:委托构造函数的语法和构造函数中调用基类构造函数一样。调用顺序,效果什么也差不多
定义
- 如果类自身的名字在初始化器列表中作为
类或者标识符
出现,则该列表必须仅由这一个成员初始化器组成,这种构造函数称为委托构造函数- 为了区分被调用者和调用者,称为初始化列表中调用“基准版本”的构造函数叫做委托构造函数,而被调用的“基础版本”叫做目标构造函数
- 此情况下,首先由重载决议选择目标构造函数并给予执行,然后控制返回到委托构造函数并执行其函数体
- 所谓委派构造,就是指委派函数将构造的任务委派给类模板构造函数来完成这样一种类构造的方式。
- 上面仅由的意思,是指我们不能同时使用初始化列表和委托函数。
- 在C++中,目标构造函数总是先于委托构造函数完成的。我们需要避免模板构造函数和委托构造函数中初始化同样的成员,否则很容器出错
struct Rule1{
int i;
Rule1(int a) : i(a){}
Rule1() :Rule(40), i(1) {} // 无法通过编译
};
- 委托构造函数不能递归
class Foo {
public:
Foo(char x, int y) {}
Foo(int y) : Foo('a', y) {} // Foo(int) 委托到 Foo(char,int)
};
委托构造函数的一个很实际的应用是使用构造函数模板产生模板构造函数,如下:
#include <list>
#include <vector>
#include <deque>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TDConstructed{
template<class T> TDConstructed(T first, T last) :
l(first, last){}
list<int> l;
public:
TDConstructed(vector<short> & v) :
TDConstructed(v.begin(), v.end()){}
TDConstructed(deque<int> & d) :
TDConstructed(d.begin(), d.end()){}
};
此外,在异常处理方面,如果在委托构造函数中使用try的话,那么从目标构造函数中产生的异常,都可以在委托构造函数中被捕捉到。看个例子: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DCExcept{
public:
DCExcept(double d) try :DCExcept(1, d){
printf("run the body\n");
// ...其他初始化
}catch(...){
printf("caught exception\n");
}
private:
DCExcept(int i, double d){
printf("going to throw!\n");
throw 0;
}
int type;
double data;
};
int main(){
DCExcept a(1.2);
}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目标构造函数抛出异常,委托构造函数剩下的部分不会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