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犯了一个原理性的错误,记下来,反思一下。

问大家一个问题:

设数集A = {x1, x2, x3, x4, x5}

           B = {x1, x2, x3}

           C = {x4, x5}

那么是否可以推出 E(A) = ( E(B) + E(C) ) /2 ? 答案是否定的,这样算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B 中有3个元素,而 A 中有2个元素,这就意味着E(B) E(A)的影响作用比 E(C)不能简单进行 /2 ,只有当如果B,C中的元素个数相等时才可以实际上 E(B)要乘以权重系数3/5,E(C)乘以权重系数 2/5。

我想我犯这个错误的原因是我把 E(X +Y) = E(X) + E(Y)这个公式给误解了,思想上的错误不容易发现,我调程序,调了好久才发现是这个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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