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2024年成都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补贴申报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从发展规划、项目审批、鼓励投入、诊所试点、医疗质量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提出对新获三级甲等资质的社会办医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二、促进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

从支持合理分工、医联体建设、多机构执业、特许经营等方面促进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创新提出探索公立医院高技术团队进入社会办医的操作路径和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深度合作。

三、支持医疗健康服务科技创新

支持健康服务龙头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等重点研发项目,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加强协同合作和科研创新,支持医院、企业、高校等机构合作建设智慧医疗研究院、工程实验室,推进5G在急救、移动医护、远程诊断、智慧医院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及标准制定,对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5G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健康服务业高端人才在蓉发展

对“两院”院士等专家来蓉开展健康服务业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向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发放 “蓉城人才绿卡” ,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五、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国际竞争力

支持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专业化的健康服务业相关产业展会、论坛、峰会,以及符合ICCA标准的学术会议,按有关政策给予展览不超过300万元、会议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参加市博览局(市贸促会)举办或组织参与境外展览活动的企业及机构,展位费给予90%的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接国际医疗保险机构开通保险直付服务并给予奖励。

六、支持发展 “互联网+医疗健康”

从健康大数据平台、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项目收费和医保支付等方面支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七、强化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后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市级和区(市)县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

八、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健康创业创新。

从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方面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

九、强化医疗和养老项目用地保障

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医疗和养老项目用地,使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划拨供地价格可按宗地所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基准地价的80%执行,其中省、市重点项目经政府批准可低至划拨供应价格的70%确定。

十、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导向

对新设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额度予以支持,外籍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预算,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国际化业务。

支持医疗服务共享理念的应用场景建设,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服务,按规定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

十一、促进多层次健康商业保险发展

鼓励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到诊所兼职的医师投保医疗责任险,推动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健康消费企业、医疗科技企业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和不断丰富健康管理服务生态圈。

探索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健康商业保险,对开展护理保险、失能收入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创新的保险机构,给予单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十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十三、强化全行业监管

强调在保证底线安全的基础上依法对健康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覆盖本行业全链条、全流程的有效监管机制,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对于严重违规医疗机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缔强制退出行业。探索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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