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0万!2024年陕西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标准、各地区奖补和认定程序

一、陕西省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陕西省 最高30万】

省科技厅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

【西安市 最高2000万】

1、成立时间5年至15年的,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含)—1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0%—3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0%以上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对成立5年内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

2、纳入市科技局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荐名录,优先向市金融局推荐进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市级瞪羚企业建设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3、依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拨改投”资金支持。

4、对符合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的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可给予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技术研发信用贷款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西咸新区 最高30万】

1、对瞪羚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1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获得省潜在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西安市高新区  最高30万】

对符合条件高新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30万元。  

【西安市杨凌区 10万】

支持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 最高50万】

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西安国际港务区 最高20万】

对首次经中省市认定备案(或发布榜单)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铜川市 30万】

对我市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帮助争取省级科技专项支持。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宝鸡市 最高50万】

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咸阳市 最高10万】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咸阳市秦都区 最高20万】

企业首次被评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市区给予20万元奖励(市级10万元,区级10万元);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市区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5万元,区级5万元)。

【渭南市 30万】

对被国家成功认定(备案)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汉中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汉中市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过省、市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延安市】

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延安市志丹县】

对认定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安康市】

对新认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

【榆林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补助

二、陕西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三、陕西省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一)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四、陕西省瞪羚企业认定程序

(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管理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二)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三)认定程序:

1.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省科技厅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企业进行论证。

3.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组论证情况,确定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初选对象。

4.省科技厅将在官方网站对初选企业名单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认定的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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