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类的继承是指派生类继承基类的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
派生类的变化:增加新成员;重新定义已有成员函数;改变基类成员的访问权限
派生类使用两种基本的面向对象技术:性质约束、性质扩展
C++继承:单一继承;多重继承
定义派生类的构造函数的一般形式如下:派生类名 :: 派生类名(参数表0) : 基类名(参数表)
注意:
构造函数是不被继承的,所以当一个派生类只能调用它的直接基类的构造函数。当定义派生类的一个对象时,首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对基类成员进行初始化,然后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如果某个基类仍是一个派生类,则这个过程递归进行。当该对象消失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和执行构造函数的顺序正好相反。
2.访问权限和赋值兼容规则
公有派生情况:
基类的公有成员在派生类中仍然是公有的
基类的保护成员在派生类中仍然是保护的
基类的不可访问的和私有的成员在派生类中仍然是不可访问的
一个派生类的对象可以作为基类的对象来使用(赋值兼容规则)
在公有继承中基类数据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保持不变
protected修饰符,对派生类来讲,它的作用与public成员一样,对类的对象、外部函数以及不属于本类之外的类来说,它的作用和private一样,均是不可访问的,保持了封装性
私有派生
基类私有和不可访问的成员在派生类中是不可访问的,而公有和保护成员这时就成了派生类的私有成员
派生类的对象不能访问继承的基类成员
保护派生
这种派生使原来的权限都降一级使用
3.作用分辨符
作用分辨符“:”
同一个函数名,可以在调用的时候,加入作用域符号:obj. 类名 :: 函数名()
只有派生类中使用的标识符与基类中的标识符同名时,才有必要使用作用域分辨符进行存取